武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2-03-15 11:40:5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保险,全称社会基本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武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呢?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了2015年7月-2016年6月武汉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及最高标准。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养老险最低缴纳基数为:岗平工资的60%,即5052*60%=3031.2元。)。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险最低缴纳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即4331.6*60%=2599元。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单位承担部分从2%下调至1.5%,个人承担部分从1%下调至0.5%。这是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与2016年武汉社保缴费基数信息。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武汉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印发相关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此举将为企业一年减负1.56亿元。此次调整,是在总体费率水平降低的基础上,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并在细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通过调整,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同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待遇水平不会因为费率调整而降低。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于今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对应执行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调整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了0.25个百分点。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病情况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拓展: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部委办局人事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xx]867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现对我市20xx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市20xx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包含20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工伤退休人员,停发伤残津贴,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在工伤职工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7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55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4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25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五级增加210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80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不足统筹地区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调整到统筹地区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调整后我市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65.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7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9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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