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缴纳规定

时间:2020-10-26 20:36:3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缴纳规定

  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缴纳规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缴纳规定

  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确定不同的行业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有行业被划分为3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兄弟从事的行业为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在工作中受伤或遭受职业病的几率更高,所以更要要求单位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农民工兄弟办理工伤保险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①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

  农民工工伤能否享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二○○三年三月二十日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致的,并不因为身份(如农民工)的不同而有区别。

  【提示】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A.第3条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B. 第4条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A.建筑施工企业除了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外,同时还必须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B.并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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