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政策
由于有很多上海市民对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很感兴趣,接下来为大家带来2016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1.伤残津贴
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70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致残一级5350元/月
致残二级5050元/月
致残三级4750元/月
致残四级4460元/月
2. 生活护理费
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4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970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380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780元/月
3. 特别生活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6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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