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伤保险新规

时间:2022-06-14 02:48:3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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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工伤保险新规

  导语: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呼和浩特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区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新规

  涉及死亡或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备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工伤保险备案制度,未按照要求备案影响工伤事故调查取证及工伤认定的,由本单位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区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经报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各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区属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等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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