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保险新规:未办工伤保险也可请求工伤赔偿

时间:2020-10-01 10:31:3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湖南工伤保险新规:未办工伤保险也可请求工伤赔偿

  导语:《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正式公布,该文件对仲裁程序与实体法律适用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从10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湖南工伤保险新规:未办工伤保险也可请求工伤赔偿

  湖南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黄鹏飞介绍,根据新规定,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予支持。

  该标准还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或对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确有过错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予支持。

  此外,该标准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社会保险发生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的争议;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见习实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争议等。

  【延伸阅读】

  湖南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提交工伤报告

  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的职工发生因公致伤的事故以后,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协商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 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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