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几种工伤认定情形

时间:2020-09-26 20:48:2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解析几种工伤认定情形

  导语: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工伤?工伤有哪几类情况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解析几种工伤认定情形

  A、活动类

  参加公司运动会第二天被发现不省人事

  20多岁的赖某是我市某公司员工。去年11月,他参加公司组织的职工运动会,报名参加百米短跑项目。14时20分左右,赖某比赛后突然感觉四肢乏力、呼吸急促,同时伴有恶心、头晕、胸闷等症状,在同事的搀扶下,他来到赛场医疗室就医,在医务人员的治疗处置后,赖某觉得身体状况有所缓解,于是经医生同意回到赛场休息处休息。17时,赖某的家人把他接回家。

  当晚,赖某觉得很疲惫,早早就睡下了。第二天上午,家人叫他起床吃早饭,结果发现他已不省人事,后送往医院救治,最终确认赖某在入院前就已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分析: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予确认为视同工伤。

  不是受邀对象到公司租用场地打球猝死

  我市某电子企业在一家运动馆租了篮球和羽毛球场地,规定每周六下午,公司高管可以到该场地免费打球。某周六下午3点45分左右,该公司员工张某来到该运动馆。下午4点左右,张某看到该公司租用的篮球场地有人在打球,就加入了半场篮球赛。几分钟后,张某感觉身体不适,在走向休息区的过程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诊断结果为心源性猝死。

  分析:该运动场是公司租用、供公司高管活动的场所,张某虽然是该公司员工,但并不是该公司高管,不是受邀活动对象,其自行参与打球不能视为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他是在休息时间自行参与体育活动,在运动过程中猝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依法不予认定工伤。

  B、外出类

  在工地上班时晕倒洗手间导致右肩部受伤

  李某是我市某房地产企业技术员,被派到某广场项目部工作。今年6月3日下午3点左右,李某在该项目工地上班期间,去洗手间小便后突发晕厥倒地,右肩撞到了小便池,导致右肩部受伤。医院诊断结果为右锁骨中段骨折。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予确认为工伤。

  陪客户吃饭饭后继续喝酒唱歌心肌梗死

  彭某是我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员工。去年8月15日,彭某与同事受单位指派请3名客户吃饭。吃完饭已经是晚上8点半了,彭某和同事自作主张带着这3名客户到我市某娱乐场所K歌。期间又叫了公司几名前同事一起唱歌娱乐。晚上11点左右,送走了3名客户,彭某和同事继续喝酒唱歌。半夜12点半左右,彭某感觉身体不适,被120紧急送往医院。最终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分析:彭某与同事已经完成了公司指派的招待任务,随后到娱乐场所喝酒唱歌,超出公司规定,该行为属于个人娱乐消费,是个人的私事,与其工作无关。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不予认定工伤。

  C、退休类

  达到退休年龄未退休

  下班回家途中出车祸

  林某今年63岁,是我市某建设公司一建筑项目部的临时工,从事的是门卫工作,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是林某并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去年2月17日晚上7点半左右,林某完成夜班门卫工作后,骑摩托车离开项目部返回住所,沿滨海西大道行驶至潘涂路口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林某受伤。交警认定林某不负事故责任。

  分析:虽然林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仍是该公司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予以认定为工伤。

  已拿养老保险被返聘

  继续上班时右手骨折

  苏某今年56岁,是我市某公司的职工,虽然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也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将她返聘继续工作。去年12月,苏某在工作中造成右手骨折。

  分析: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根据这一规定,苏某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她虽然被公司返聘,但是跟公司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因此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苏某可以以人身伤害为由向法院申请,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的赔偿。

  十种情形

  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主要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共计十种情况。

  认定工伤主要有七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发生工伤后

  就医最好用现金结算

  一、尽量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应注意这几点:

  (1)到医疗机构治疗时,切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因为我市社保卡尚未提供工伤医疗费结算功能,应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结算工伤医疗费,并开具正规票据,以备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限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用人单位超过30日申请工伤认定的,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所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解析几种工伤认定情形】相关文章: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05-05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情形06-30

工伤认定办法06-30

北京工伤认定06-13

青岛工伤认定05-20

什么情形可认为工伤?12-27

什么情形可以申报工伤12-25

浅谈工伤的认定12-15

工伤认定办事流程07-11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