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津贴上调政策

时间:2020-09-19 12:00:09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厦门2016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津贴上调政策

  厦门提高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上调,其中,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270元(调整详见图表)。

  厦门2016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津贴上调政策

  日前,市政府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本次调整对象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7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此举将惠及全市540多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据了解,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据厦门市2015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360元)的增长所进行的适时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该惠民政策,确保尽快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最新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1、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一:

  (1)本月起,厦门开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过去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2)这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此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

  (3)只要是在厦门,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均可以补发今年定期待遇的增加额。

  2、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二: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内容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这3项。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相应金额,无需另行申请。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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