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保险新条例介绍

时间:2024-09-24 22:41:07 工伤保险

江苏工伤保险新条例介绍

  ①谁来给工伤买单?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都必须给工伤买单。

  ②扩大基金支付范围

  除工伤待遇处理外,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费用,也被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了。

  ③工伤赔偿有了新标准

  重新确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

  以前是按照受伤害职工年龄和伤残等级来综合确定补偿待遇,现改为直接按伤残等级定额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离退休不足5年人员在领取一次性待遇时,一次性待遇实行逐年递减。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再计发。

  ④更加人性化

  法定理由正式成为工伤受理的条件之一,充分保护了因合法理由,而未能在规定申请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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