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工伤保险新的待遇标准
本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作出调整。
2014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2014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934元。
新的待遇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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