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应用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今天小编给大家说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中有限定“因工外出期间”的条件,而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应当以有关机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中“故意犯罪”这一条件,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中“醉酒或者吸毒”这一条件,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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