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18 12:34:4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海口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条件

  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海口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海口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条件】相关文章:

乌鲁木齐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03-19

海口居住证办理条件03-16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03-16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停保办理条件03-16

西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条件03-19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条件03-17

海口市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办理条件03-15

海口户口迁入条件03-15

太原工伤保险认定地点03-13

海口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