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政策

时间:2020-09-04 14:51:28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淄博公积金政策

  淄博公积金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淄博公积金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山东省淄博市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政策进行规范调整。

  住房公积金三套房不得提取

  调整前政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当月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

  调整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首付比例提高,二套利率上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前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及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尚未结清购房商业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调整前政策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调整为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发放首套房贷款者优先

  调整前政策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调整为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首套房贷款者优先。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

  延伸阅读:山东淄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16日,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7月1日开始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482.0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则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482.01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此计算,2017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482.01元(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60.67元)。

  而最低月缴存基数则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8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64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47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据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淄住字〔2013〕78号),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至12%,即个人12%,单位12%,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范围:劳务派遣和编外人员纳入缴存范围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指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2017年“十个新突破”工作方案》(淄办发〔2017〕3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精神,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应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和编制外工作人员等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悉,各单位应在7月1日至7月15日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对账单,并与职工进行核实对账,职工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交回住房公积金服务厅。

  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调入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17年6月份的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同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免费12329短信服务。各单位核实职工手机号码并由职工签字确认后,报送住房公积金服务厅。职工手机号码将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月份、余额等相关信息服务。基数调整工作完成后,职工可以携带有效证件随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解除或开通短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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