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3月28日上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做相关的调整。
浙江省丽水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丽公积金管委〔2017〕4号)
各缴存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
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贷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调整为3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调整为30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100万调整为9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调整为7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
三、在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过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维修加固危旧住宅房屋和拆除危旧住宅房屋重建的,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额不超过业主应分摊的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尚不足支付维修加固危旧住宅房屋或拆除危旧住宅房屋重建费用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贷款担保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四、为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落到实处,对以下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环节和材料进行简化: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所在单位审核环节。
(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取消转出单位审核环节。
(三)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职工退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复。
(四)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五、本规定自四月一日起执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请问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计算?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二)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购房合同中共有权人是夫妻之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为最大贷款额度(有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具体比例分割,无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平均分割比例)。
(三)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类贷款月还款额+消费类贷款月还款额+担保类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50%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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