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徐州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
“3月30日下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汇报》。

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徐公积金委〔2017〕1号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以下简称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就我市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1.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2017徐州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当前,随着职工购房融资需求的增长,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持续处于高位,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款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优先满足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变化情况,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公转商补息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自2017年3月30日起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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