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政策

时间:2020-11-20 16:33:52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成都公积金政策2017

  日前,成都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解读文本,明确了9种属于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及后果。

成都公积金政策2017

  

  其中,九种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包括: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暂行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把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都将暂停;同时暂停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转移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4、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成都籍职工回蓉购房可办理异地贷款。

  贷款流程

  一、购买商品房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购买二手房

  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0、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必须由单位代为办理并缴存,个人无法直接办理;

  还款说明

  提前还款:可部分提前还款(还款额须是5000元的倍数),也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款(即结清);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缩短贷款年限。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提前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首月还款额最多,后逐月等额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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