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0-11-16 19:52:33 住房公积金

唐山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公积金知识,今天小编准备了唐山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唐山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唐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唐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资料:

  一至八项为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全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职工参加集资建房

  三.全款购买二手房

  四.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五.全款购买公有住房

  六.拆迁安置中职工购买超出置换面积住房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偿还商业贷款

  九至十六项为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后对职工账户进行销户)

  九.退休、退职

  十.出境定居

  十一.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四.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五.集中封存两年以上未就业

  十六.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

  唐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5:00

  夏季 14:30至5:00

  延伸阅读: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暂停办理贷款购房首付提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

  当前,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国内众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紧张,职工贷款发放已需轮候6个月办理。为确保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发放,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6日起,暂停办理贷款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何时恢复办理,视资金使用情况另行通知。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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