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时间:2022-12-11 14:41:11 住房公积金

保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保山公积金贷款条件:具有2年以内在保山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手续,并同意用所购、建、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保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保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2年以内在保山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手续,并同意用所购、建、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2、有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30%以上或综合用房总价款40%以上的自筹资金。即:购买商品住房的需已支付首期购房款30%以上,综合用房的需已支付首期购房款40%以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综合用房的需完成建设投资40%以上

  3、在核心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保山市长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6、在两年内未提取过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7、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8、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保山公积金贷款流程

  办理场所:核心四县管理部、市政务服务核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核心审核—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在办理抵押登记后,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保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二条 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4年1月18日的决议,保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为:

  (一)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但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如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有新的决议,按新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期限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保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的`

  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

  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局批复)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项目投资计划复印件一份

  (4)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5)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集资建房分配名册复印件一份

  (7)交集资建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以下材料:

  (1)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交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自建自住房的:

  1、房屋已建成,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屋在建的,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付工程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买建材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大修自住房的:

  1、危房鉴定合法可机构出具的该住房为C级以上危房的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针对危房加固修缮的设计方案(需加盖出图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危房加固修缮工程概(预)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支付施工工程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支付施工建材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房租超出家庭比例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屋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支付公租房房租的: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付房屋租金发票(或财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若贷款为2013年12月1日前发放的,需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贷款已使用现金提前结清的,需同时提供一次性清偿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款凭证(该还款凭证日期与申请提取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偿还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保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医院、民政、公安、法院任一部门出具)、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法律文书、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死亡职工配偶还健在的,可用加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证实公章的继承申请书代替继承(遗嘱)公证书办理;若死亡职工无配偶,家庭情况特殊复杂,且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承诺来协助办理的,可凭单位出具的公函或证明代替继承(遗嘱)公证书办理;如果继承关系复杂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对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有继承争议,且单位不便于协助办理的,必须坚持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公证机关进行遗产公证并提交《公证书》方可办理提取)。

  3、出境定居的:

  (1)定居香港、澳门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前往港澳定居证》、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2)定居台湾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前往台湾定居证》(台湾身份证或户籍眷本、放弃大陆户口申请书、市公安局外管科、治安大队审批意见书)、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3)出国定居的:提供事由为“定居”的《出国护照》、定居国出具的《定居签证》、已在定居国获得的身份证件、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4、调出保山市行政区域的:

  提供调令或相关证明资料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资料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的:

  必须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能证明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批准辞职的文件等证明材料任一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提供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开除公职的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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