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时间:2021-09-30 17:45:07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欢迎阅览。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方法一: 宣城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

  宣城公积金查询网:http://www.xcgjj.cn/

  说明:1.“公积金在线查询”,可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和结存余额,以及本人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情况和贷款余额。

  2.输入本人公积金单位帐号+个人帐号,即“公积金帐卡”帐号(单位帐号7位,个人帐号5位)。

  3.首次查询个人帐户会要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遗失或需修改密码,请拨打电话3032173,进行重新设置或修改。

  来源:宣城住房公积金查询数据由宣城公积金网提供

  方法二:宣城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统一查询电话:0563-3032173

  说明: 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63-3032173,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方法三:宣城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直属宣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郎溪、广德、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六个县(市)管理部,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资金管理科三个职能科室。

  说明: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城市]公积金查询

  地址:宣城市宣金路口1号

  邮编:242000

  咨询电话:0563-3032173

  电子邮箱:nwjxcgjj@163.com

  拓展阅读

  宣城住房公积金支取最新流程

  办事程序

  职工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中心审核、审批>划款

  办理材料

  1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必备资料:

  1、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申请人储蓄存折或银联卡(有结算账户功能)复印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选择性资料:

  住房消费类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2、首付款发票原件;

  3、属于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购买二手住房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三、建造、翻建住房

  1、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

  2、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

  1、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

  2、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3、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五、租赁自住住房的

  1、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2、填写完整的.《承租人情况表》原件(下载中心提供下载)。

  六、偿还市本级及市辖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必备资料即可。

  七、偿还外地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1、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若已建立电子档案,则无需再次提供);

  2、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若已建立电子档案,则无需再次提供);

  3、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借款银行开具的贷款余额对帐单,显示六个月的已还款额及贷款余额)。

  *特别提醒*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仅限一次支取本人及配偶截止所提供不低于房价款20%费用发票的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百元以上,支取和贷款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大修房屋价款。

  二、提前部分还款或清偿住房贷款的,支取额度以还贷本息额为限且不得超过截止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清偿贷款业务当月账户内可支取的额度,公积金余额小于提前、清偿还款额的差额部分以后不得补取。

  其它类

  1、工作单位调离本市的,提供工作单位调动证明原件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职工辞职、下岗或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办理支取销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凭辞职批准文件、原工作单位证明、下岗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等支取销户。

  4、患有重大疾病的,提供大病诊断书,个人承担费用医保证明、发票原件。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原件。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作息时间:

  宣城市区: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郎溪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广德分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

  泾县管理部: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绩溪管理部: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宁国、旌德管理部:执行机关单位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办理地址:

  宣城市区: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附楼三层

  郎溪管理部: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广德分中心: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泾县管理部:泾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宁国管理部:宁城北路联通大厦津城花园三楼

  绩溪管理部:绩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旌德管理部:营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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