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

时间:2022-03-03 10:45:30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21南京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1南京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南京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

  南京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1

  为加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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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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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公积金租房线上提取指南(2021版)

  预约服务范围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手机APP,“我的南京”APP、“江苏政务”四个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南京公积金租房线上提取指南(2021版)

  预约服务时间2020年12月18日起可预约2021年1月4日至2月28日期间线上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时间。3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不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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