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标准发布

时间:2020-09-08 09:53:11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成都2016公积金缴存标准发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6月30日发布2016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上限为19321元,下限为1380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必须同比例缴存。

成都2016公积金缴存标准发布

  月缴存基数上限19321元

  今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在缴存比例上和去年相比有所调整,2015年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6%-12%,今年将最低缴存比例进行了下调,为5%-12%。而最低缴存基数是参照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因此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去年分别为1400元、1250元。

  强调“实际收入”足额缴存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还在解读中提到: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据介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

  拓展阅读

  成都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1)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4、租房提取(新增情况,2016年6月6日起实施)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c.不超过提取限额

  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温馨提示: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4)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5)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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