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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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对我市各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市各类企业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现行的各8%-12%暂时调整为各5%-12%,具体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调整为12%。
三、缴存基数仍按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
2、单位连续亏损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
3、单位连续亏损满18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2%;
4、单位连续亏损满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缓缴
1、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单位停发工资的。
(三)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具体程序和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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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1日,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及时作出调整。据通知内容,从7月开始,惠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最高月缴存限额则调整为4224元,并要求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
另由于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对于即将开启的新缴存年度,通知要求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应在2016年4月至8月底前完成全体在职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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