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7 18:10:00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6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从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受我市房地产销售市场持续增长,以及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利好政策积极影响,1-4月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3.3亿元,同比增长22.2%;提取人数3.8万人次,同比增长111.1%。

2016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提效增速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江永华介绍,今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开展主题为“效率年”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提高提取效率,该局梳理提取业务流程,严格把控各审批环节办结期限,做到“当日受理,次日审批,隔日出账”。

  为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除购房、还贷、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符合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重大疾病等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江永华说,在放宽提取条件的同时,也未放松对提取材料的审查力度,今年已累计核查伪造提取材料26笔,涉及金额214.4万元,进一步遏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发生。

  据统计,截至4月末该局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37亿元,占累计缴存额43.2%,提取人数16.9万人次。今年1-4月,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亿元,同比增加0.6亿元,增长22.2%;提取人数3.8万人次,同比增加2万人次,增长111.1%。

  缴公积金提升企业薪酬竞争力

  随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放宽提取条件等众多“新政策”的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企业将以往被动缴存转变成主动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升企业在薪酬方面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截至4月末,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累计缴存额85.6亿元,开户单位5146家,全部个户27.4万人;1-4月受理新开户单位346家,同比增加131家,增长60.9%;受理新开户职工4267人;同比增加1185人,增长38.4%。

  江永华告诉记者,为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确保我市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局成立归集工作专项行动组,联动我市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我市应缴未缴企业进行精确催建催缴。

  2016海口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办法及流程

  一、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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