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长沙住房公积金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骗提骗贷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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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晚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5年长沙住房公积金重大性质执法决定标准和范围,明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阻扰或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个人骗提骗贷公积金等5类行为属行政执法范围,其中以欺骗手段提取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中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阻扰或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个人骗提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骗贷公积金的5类行为均属违法违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最高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个人骗提骗贷公积金,将被责令限期退回提取或者贷款金额,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是应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重申依法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重要性。”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从根本上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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