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疑问解答
问: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答: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问:开发商或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货款,一经查实,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问: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带哪些材料:
答:(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二)异地社保缴纳证明;(三)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答: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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