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日记:婚姻是什么(2)

时间:2021-04-19 11:08:42 著名日记

婚姻日记:婚姻是什么

  当一个人不能成熟地割断依赖父母供输生命养分的心理脐带时,在他的生命中通常会出现下列几种现象:

  (一)过去家庭中的问题,会以各种方式出现于现今的家庭生活中。有的人因父母酗酒而深受其害,长大后自己或配偶仍是酗酒;有的人因着父母的缘故厌烦自己的兄弟姊妹,自己结婚后,一个孩子也不要;有的人自小得不到父母之爱,自己当父母后,竭力想与子女建立美好得关系,却不知如何行,也遭到子女的拒绝;也有的人觉得自己的父母太唠叨、管教太苛,结果发现自己也是一样,或者自己与上一代相反,然后培养出来的子女却又与祖父母相同。他们也极可能卷入当前大家庭问题里面去,导致自己的婚姻不断地出现危机。

  (二)未能在心理上成熟而离开父母的人,当他们有机会自由择偶时,下意识里他们所寻找或主观觉得“来电”的异性,多与他们的父母之一相似。不管是男女,其基本性格与角色,均像自己的父亲或母亲,而找的对象则扮演另一位的角色,如此来延续以往他们所熟悉的男女、夫妻与亲子关系。

  (三)这一类人比较容易得到因压力而导致的生理疾病。当父母不睦而以某一个孩子为拉拢的对象时,这个孩子可能藉着生病来表达他所承受不了的心理负荷。他也可能藉着疾病作为一种力量(POWER)来制衡父母的关系。若是后者,孩子的病症一有起色,父母的婚姻很容易就再出现危机。

  (四)这类不能在心理上离开父母的'人,通常是因父母为满足自己某些心理的需要,不要他们离开,不要他们长大成熟并为自己生活负责任。当然这类的儿女在年纪大了以后,纵使结了婚,仍难扮演好成人的角色。

  所以不论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社会结构如何,“离开父母”仍是一个应被普遍接受的原则。当子女逐渐成年的时候,父母应引导他们自己面对和解决困难,不把自己未实现的梦想和需要强加在子女身上。同时也为了后代子孙的缘故,避免让自己成为子女婚姻生活中争执的焦点。看重子女作丈夫/妻子的角色,过于儿子/女婿、女儿/媳妇的角色。而子女本身,也当以成人的立场,从客观的角度来全面地认识自己地父母;他们的时代背景、生活经历与长短之处,然后在主里完全地接纳、饶恕、肯定、关爱自己的父母。如此,子女才能很自由地取父母之长,补父母之短,不让旧戏任意重演于自己的家庭重。进而真正接纳自己的配偶,不会在下意识里对他有太强烈、不合理的要求。无疑的,对于那些来自父母关系不和谐、破碎家庭背景的人,“离开父母”乃是他们建立幸福婚姻与家庭生活的必要条件。

  然后从整本圣经的亮光中来看“人要离开父母”的意义时,我们绝对可能肯定,它并不表示人在结婚之后就可以抛弃父母,宣告脱离亲子关系。《出埃及记》第二十章十二节、《马可福音》第七章九至十三节,以及《提摩太前书》第五章八节,都肯定孝顺父母乃是敬畏神的必然结果之一。但无论是真正孝敬父母或关爱子女,我们都必须视婚姻关系为首要之务。

  二、意志上的委身——与妻子联合

  “连合”含有“激情”(passion)和“永久”(permanence)的意思(参创三十四3;民三十六7,9;申十20,十一22,十三5)。《吕振中译本》将此句译为“胶结”。它和“离开/丢弃”二词在圣经当中都是用来描述神和以色列百姓中间立约的用语,可见旧约也把婚姻看成是一种盟约(covenant)。

  晚近由于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就业机会增加与经济独立,再加上子女数目减少以及社会世俗化,离婚率逐渐上升且居高不下似乎是一个无可避免的趋势。然而对于婚姻的永久性这一点,圣经的立场是非常清楚的,一人要离开父母后要用强烈的意志,下定决心,穷追不舍,如胶似漆般与妻子“联合”,二人紧紧依附在一起。《雅歌》第八章六至七节描写 夫妻之爱乃是水不能熄灭,大水不能淹没的。《玛拉基书》第二章十四至十六节更提及婚姻是神所见证的盟约(convenant),而神恨恶离婚的事情。

  神与以色列百姓的关系,在旧约里被比喻成立约的夫妻关系(参《何西阿书》)。以色列对神的爱不但多次受到严重的考验,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失败。在这种的关系里,有两方面值得我们注意。一方面,因为以色列故意地犯罪、离弃神,它必须承担各种自然的灾害、战争的祸患,甚至亡国之痛等犯罪的后果。另一方面,神的爱是永远不止息、充满盼望的爱。当以色列尝到了苦头,回心转意时,神总是接纳。甚至在以色列属灵的光景最败坏、最暗淡的景况下,我们仍然读到神那满了爱的应许(参何十四章)。

  在基督徒的婚姻里,也可能会有些时候,夫妻双方性格的不合、单方面的过错、工作生活的压力,或外来的试探等,如汹涌波涛一般要淹没夫妻之间的爱情。但靠着神的恩典,没有一个太败坏的人我们不能接受,没有一个太大的罪过我们不能饶恕。也靠着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圣灵的大能,我们的婚姻也可能破镜重圆、死里复活。

  当然,基督徒对婚姻的委身,不仅只是消极地停留在一个宛如人间地狱的痛苦婚姻里,更是积极地让基督与教会之间那种合一的爱的见证,从我们婚姻生活中流露出来。不但是消极地不在身、心方面以强暴对待配偶(参玛二16),更是积极地在属灵的层次上促成我们的配偶“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五27)。做丈夫的尤当记住如此积极的委身,乃是神所给我们的特别托付。求主帮助我们,不管我们已经结婚多久,还是定意在身心灵各方面对我们的配偶全然委身。

  三、身体上的合一——二人成为一体

  基本上,当神设立婚姻时所宣告的第三个原则——“成为一体”,乃是指着夫妻之间的性爱而言(参林前六16)。在传统的社会里,“性”与“生育”二者一向密不可分,且常被认为是污秽而不能启齿之事。八十年代间,笔者在一个基督徒家庭夏令营的专题聚会中,综合有关北美华人婚姻的实证研究,提到华人夫妻普遍对沟通,尤其是有关性生活的沟通感到不满,从而分享一些圣经中关于性爱的教导。结束以后,随即有一位教会长者前来告知“闺房之事,不登大雅之堂”!然而口服避孕药在1950年代间的问世,再加上堕胎的普及,性的开放成了所谓的“革命”,势不可挡,连爱滋病的蔓延都无法扭转。诸如“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类的口号,诚然反映了许多人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