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

时间:2023-03-31 20:03:03 日志 我要投稿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

  转眼间,一天又过去了,大家都接触过日志吧,日志是记录自己收获和感悟。日志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

  一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期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繁忙,我不由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形。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指导实习生体会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谈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二

  我十分荣幸地发觉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期望到律所接受锤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浏览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爱好挑选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觉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很多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知我,这类案子总是很辣手,一样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进程总是反反复复。

  有些时候,常常“犯事”的未成年人常常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乃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巨。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法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毛病,赔上两个乃至几个家庭的痛楚,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三

  今天连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

  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浏览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仿照,能够较快掌控写作技能,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进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仔细。

  四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困难。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核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

  我非常紧张,说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体会和经历之间的庞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重视实际案例的分析。

  五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相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要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全部庭审的进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知道、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全部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进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重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乃至说是偏见的知道。这样毛病的知道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毛病的认识极可能一直相伴着我。

  六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劳准备大量辩解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解意见,并与托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知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

  我发觉他们真的非常繁忙,电话基本没怎么中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托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托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劳的职业。

  七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支援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走,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

  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很多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何很多纠纷宁可调解几次,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一定让双方中意。

  八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写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

  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全部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语“时光飞逝,日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觉已经十二点多了。

  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依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产生了!

  九

  今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第一,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

  “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成心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参与。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肯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

  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畴内程度的保证当事人权益。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楚。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

  本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温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设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十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触及的范畴如此广。

  让我感觉地域差异好像完全不存在。不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样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好像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分。当代的律师触及的业务范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展开就要求我们具有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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