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

时间:2021-03-14 09:19:50 社会实践范文 我要投稿

【精华】社会实践范文集锦七篇

社会实践 篇1

  这一周刚开始我们便按照实习轮转表的安排各就各位,以更积极的心态迎接新一轮的工作。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周里,我们严格遵守该院的劳动纪律和一切工作管理制度,自觉以医学生规范严格要求约束自己,不畏酷暑,认真工作,基本做到了无差错事故,并在上下班之余主动为到齐鲁医院就诊的患者义务解答关于科室位置就诊步骤等方面的问答,积极维护了山东大学药

  学院的良好形象;并且理论联系实际,不怕出错、虚心请教,同带教老师共同商量处方方面的问题,进行处方分析,大大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丰富了思维方法,切实体会到了实习的真正意义;不仅如此,我们更是认真规范操作技术、熟练应用在平常实验课中学到的操作方法和流程,积极同带教老师相配合,尽量完善日常实习工作,给各带教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通过实习笔记的方式记录自己在工作中的点点心得,得到众多老师的交口称赞。

  通过这一周的实习,我们对中西药房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进一步了解了药库和制剂室的工作任务,在实习过程中我们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勤奋好学的工作态度,虚心向上的学习精神得到了带教老师的一致好评,为接下来的进一步实习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我们坚信在剩下的14天里我们会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踏实的态度对待此次实习,决不辜负药学院各领导老师对我们的教导和期望。

社会实践 篇2

  作为当代大学生,在这个暑假里我认真履行了学校要求进行暑期社会实践的任务。积极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了解了国家大学生要求加强爱国主义精神,投身社会实践的各项指令,深入学习结合自身专业进行了详细而又深刻的实践经历,在实践中收益良多,体会深刻。

  这个假期里,我参加了社区组织的去孤儿院当义工的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收获许多。回家后因为离孤儿院比较近,加上社区干部的大力宣传,我和许多志同道合的同学一起参加了此次公益活动。孤儿院的孩子们从四岁到十五岁不等,父母大多双亡,只能被孤儿院收留。我所在的孤儿院是7月初才成立的一所孤儿院,也是本县历史上的第一所孤儿院,收官孤残儿童共50余人。

  由于孤儿院是7月初才成立,我很有幸参与了孤儿院的筹备和入院工作。在工作中虚心向工作人员学习,使自己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迎接来自全县各地孤儿入院的过程中,通过与孤儿及其监护人的交谈中获益匪浅,也使自己更加懂得做人的道理。

  孤儿院将孩子分成两个区,一区是六到十岁,二区是十一岁到十五岁。我带的是二区。有时候看着她们的快乐和满足让我久久不能忘记,这些寻常人家无比简单的满足在这些缺少爱和关怀的孩子们身上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护工门平时除了陪伴孩子们玩耍大多数时间是要照顾全部这些孩子们的生活起居和安全,所以分给每个孩子的关怀就少的又少,如何能满足每一个孩子的成长所需要的关心和爱的滋润,她们无疑是可怜的,没有父母的爱在孤儿院里生活成长。

  虽然衣食无忧,但是却失去了他们最重要的感情依靠,我无言以对,只希望那些草率把孩子生下来的父母不要这么不负责任,让一个无辜的孩子白白承受着不公平的对待。 孩子们午休时间总是不安宁喜欢哭闹,好不容易安抚了这个,另一个个又开始折腾,最后弄得我手足无措,通过向护工虚心的学习,自己慢慢地也能熟练而紧凑的完成安抚他们睡觉的任务,这些孩子们是她们见过的最可爱的孩子,可是却有着这样的遭遇和命运。

  这些孩子在没有父母之爱渐渐长大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时期特别的古怪,他们怀疑自己不好,十分的敏感多疑,看着直叫人心疼,好在这些孩子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衣食无忧的生长,给孩子们提供的条件都是最好的,让他们在没有爱的基础上得到一些补偿,能顺利安全健康平安的长大。

  孤儿们是可怜的,这个年纪的孩子本应娇生惯养受尽疼宠,可是他们却没有这个福气享受这些本该属于他们的感情,我们平常不光只顾能让他们吃饱穿暖健康长大,而是要从学习、生活、为人处事,修养等多方面进行教育,两个月的实践生涯过得飞快,我和这里的孩子相处得非常愉快,比如带着她们出去野炊,一起玩游戏,一起上课。看着每一个孩子开心快乐着,我作为一名大学生义工感到无比的满足和开心,能感受到被需要,能帮到这些孩子,我觉得自己的生命变得开始有了特殊的价值,和孩子们的感情也是真实而美丽的。

  这些孤儿无疑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抹色彩,和他们一起度过的这五十多天,充实而充满了意义,让我学会了如何爱和关怀别人,如何让身边的人因为你而感到快乐幸福,那些最真诚最可爱的笑容就是最好的回报。

  寒假一转眼就过去了,在这短短的一个多月里我体会到很多,感受也很深。特别是通过这个寒假的社会实践使我从内心体会到劳动的快乐和光荣。

社会实践 篇3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XX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

  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XX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

  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社会实践 篇4

  中国治理沙漠化的进程,今年卸去了几多沉重增添了几分亮色:国家林业局日前公布的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土地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全国沙化土地由上世纪末每年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为每年减少1283平方公里——50多年来“治理赶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终于出现了首次逆转。

  今天之所以能够从“治理赶不上破坏”过渡到“治理超过破坏”,应归功于治沙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即从“向沙漠进军”转为与荒漠和平共处,从“人进沙退”转为“人退沙退”。在上世纪50年代,曾经出现过一个很响亮的口号即“向沙漠进军”。然而,50年过去了,除了少数治理成功的样板外,似乎沙漠的力量远比人类想象的强大。

  人口增长是荒漠化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据记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5万人增加到目前的91万人,净增加近3.5倍。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类对现代化生活的追求,牲畜数量更是迅速增加,从160万头增加到2300万头,净增加14倍多。

  当前西北地区草场畜牧超载率为50%—120%,有的地区甚至高达300%;已有近70%的草场因过度放牧而退化。如果牲口数量少,造成的破坏还能够天然弥补,但到处在放牧,草原就被压制,生长不起来了。年复一年,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欲治理荒漠化,必须从解决人的因素入手,解决人的生存与出路是治本,其余措施是治标。在那些治理难、成效不显的“硬骨头”地区,最好的办法是“人退”,减少人为的压力,让自然去修复。即使在那些古老的沙漠地区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因为那些戈壁上有一层天然硬壳、古沙漠上有一层天然面膜,只要我们不去碰它,是可以保护土壤不被风吹走的,因此要我们“善待沙漠”。沙漠如此,自然环境条件要好得多的草原与沙地地区,“人退”后的恢复效果则会好得多。既然“人退”有利于“沙退”或至少“沙止”,怎样做才最有效?实际上内蒙古自治区采取的“围封转移”或“转移发展”战略,都是有利于天然草场恢复的。但是,转移出去的人怎么安置?在新的土地上会不会造成新的破坏?这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里,我们理解的“人退”不一定要搞大规模的“生态移民”,而是将国家进行生态治理的费用补贴他们,利用资金、政策、科技等多方面的优势提高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减少牲畜数量或休牧3—5年,大面积的退化土地凭借自然的力量实现恢复。只要土壤不继续损失,自然分布的各类繁殖体(种子、孢子、果实、萌生根和萌生苗)就能够“安家落户”,并自然繁衍。

  在退化沙地草地生态治理中,提出了一种“以地养地”模式,这个思路主要是基于用少量的土地,加上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社区群众的生活质量,腾出大量的土地使其“休养生息”,借助自然力实现退化草地的恢复。利用的土地与自然恢复的土地比例可为1比100。这是由于目前在退化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力一般很低,如退化草地上的产草量只有30—100斤/亩(鲜重,下同),而通过一定技术措施后的饲料产量可达6000斤/亩以上。这样做的科学依据是建立在有水肥保证的集约化土地不会退化,内地五千年的农业文明一直没有衰退,主要原因是那里的土地没有退化。在草原区,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保护好土壤不被风吹走。

  在人的去留问题上,当然“转移”有利于天然植被的恢复,但毕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故土难离”,“生态移民”能否有效尚需认真研究。相反,如果我们将大量的费用集中在1%的土地上,集中在社区居民上,帮助他们形成产业链,即逐步形成种草、养草、收获、储藏、运输、舍饲、产奶、产肉、再运输、城市人群消费,并形成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畜牧业和订单畜牧业,牧民还是非常欢迎的,也用不着实施大规模的“生态移民”。

  目前在广大的农耕地区,现行的政策是:退耕还林有钱,可以管5年;而还草的钱则很少,且只管两年。这样有的地方领导就在不适合造林的地方也搞造林以得到国家的生态治理费用。这种政策如不及时纠正,将会在更大规模上加速草场退化。应当通过利益的关系和土地使用功能的转变,使当地社区的居民由被动参与生态治理到主动参与,从而使他们由生态的破坏者转变成生态的保护者,这是关系到治理能否成功的关键。

  我国大部分生产力较低的沙漠、沙地、草地地区,它们的生态价值可能远大于它们的直接利用价值。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算一笔账,即直接利用收到的经济价值与破坏了以后的治理费用,哪个更大。

  我国有草地60亿亩,占国土面积的40%,其中内蒙古草地90%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退化,直接加剧了沙尘暴,并造成不可挽回的土壤损失,这个事实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在林业上,国家有“天然林保护工程”,实际上,“天然草原保护工程”、“退牧(耕)还草工程”同样意义重大。

  甘肃省民勤县的沙漠化现象现在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温**总理就做了6次批示,今年暑期我回到家乡——民勤,那里的人们仍在砍伐自己周围的树木,在我家附近这种现象就十分严重,我问了一下当地的老乡,他们的回答很简单——这里不长树,还不如把地誊出来种庄稼好;我问这里为什么不长树,他们的回答也很简单——水质不行了。民勤县委书记陈德兴书记多次提到,当前我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从水资源供需情况看,目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已经远远超过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水资源供需矛盾已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影响经济社会安全的根本制约因素。

  从荒漠化防治情况看,全县生态环境经过多年来的积极治理,在个别地段有所好转,但整体恶化的势头并未得到遏制,流沙大举内侵,在绿洲最北部已经握手,荒漠化还加剧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治理的矛盾。从资源环境的人口承载情况看,巨大的人口压力已经使民勤绿洲早已不堪重负,到了一方水土养育不了一方人的地步。全县上下必须正确理解和牢固树立“人退沙退”的基本理念,科学确定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人退沙退”,就是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民勤为目标,通过人们活动范围的主动收缩和影响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还大自然以自我修复和演进的空间,并通过“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相结合的方式,梯次构建保护绿洲的生态屏障,在不断增强生态涵容更新能力的前提下,维护民勤绿洲永续生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友好相处。

  在来势汹汹的沙化面前,我们没有反思人类自己的错误,改弦更张,反而在被曲解的“人定胜天”思想的指导下,“向沙漠进军”,要“人进沙退”。其结果,是这边治理、那边破坏,是局部改善、整体恶化,是全线的“沙进人退”。

  19xx年的特大洪灾,迫使人们重新思索“人定胜天”的本意,反思人类自己错误的生产方式,并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现和遵循自然规律。痛定思痛,在南方大规模“退田还湖”的同时,北方也展开了新一轮的防沙治沙运动。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治沙运动改变了思路、转换了战术,更加注重草原与荒漠的休养生息和自我修复能力,植树种草与退耕还林还草并举,大搞封育禁牧,实行生态移民,让植被实现自然演替;不再就治沙而治沙,而是与治穷结合起来,种植既保护生态、又能发展生产的经济型树木、灌草,初步显现了生态改善、生产发展的双赢局面。

  当然,逆转只是好转的开端。毕竟,全国仍有50多万平方公里的沙化土地急需治理,还有近3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有明显沙化趋势;毕竟,全国2610万贫困人口的一半还分布在沙化严重的地区,贫穷这一威胁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没有根本消除,乱放牧、滥开垦等破坏植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毕竟,新生成的植被刚处于恢复阶段,植物群落稳定性差,如果气候条件恶化,管护跟不上,就有可能导致植被衰退。

  不仅北方地区在治穷与治沙结合上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而且,就全国范围而言,如果没有北方贫困沙区与南方发达地带的经济共荣、成果共享,横亘在北方数千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就难以常固久安——建立山川秀美的大西北,不光是沙区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使命。

  参考文献:

  [1]秦大河《中国西部环境演变评估》科学出版社20xx.2

  [2]周毅《西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xx.12

  [3]李宗植《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兰州大学出版社20xx.6

社会实践 篇5

  近三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一:挣钱的辛苦

  整天在公司辛辛苦苦上班,天天面对的都是同一样事物,真的好无聊啊!好辛苦啊!在那时,我才真真正正的明白,原来父母在外打工挣钱真的很不容易!

  二:人际关系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具体多么复杂,我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

  让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三:管理者的管理

  在公司里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四:自强自立

  俗话说:

  五:认识来源于实践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

  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六:专业的重要性

  选择了化学为专业的我,在这次实践中自然比较关注这一环。虽然在实践中只是负责比较简单的部分,但能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真正运用出来也使我颇感兴奋!在学校上课时都是老师在教授,学生听讲,理论部分占主体,而我自己对专业知识也能掌握,本以为到了企业实践应该能够应付得来,但是在企业里并没想象中如此容易。平时在学校,某个环节错了只要改正一下就没事了。

  但在工厂里,环节绝对不可以出错,因为质量是企业的第一生命,质量不行,企业的生产就会跟不上,而效率也会随之降低,企业就会在竞争的浪潮中失败,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要时时保持着这种竞争状态,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因为这样,企业会对每一个在厂的员工严格要求。

  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这种要求在学校的课堂上是学不到的,在学校里可能会解一道题,算出一个程式就行了,但这里更需要的是与实际相结合,只有理论,没有实际操作,只是在纸上谈兵,是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所以一定要特别小心谨慎,而且一旦出错并不是像在学校里一样老师打个红叉,然后改过来就行了,在工厂里出错是要负上责任的,这关乎工厂的利益损失。

  七:暑假实践感悟

  这是我第一次经历社会实践。对于一个大学生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天气严寒,寒风呼啸,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在现今社会,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

  我来到了xxx,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组织后,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们穿街走户接触各种各样的人和事,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要知道做什么,要自己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

  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接触那些刚刚毕业的学长学姐,他们总是队我说要好好珍惜在学校的时间。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很深的一点是,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

  回想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

  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在工作上还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句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

  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酿造业,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社会实践 篇6

  20xx年8月9日至8月16日,我在开封市博物馆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职责是为观众讲解馆藏文物。作为一名文科生,一名历史爱好者,我怀着满心期待开始了这份义工工作。开封,这座七朝古都,生活学习中便不知不觉浸润出颇为广博的文化视野,我也期待用我在历史文化上的一技之长来回报这座生我养我的城市,让我在工作中和奉献中体会到感恩社会的快乐。

  要做一名合格的博物馆义务讲解员,离不开博物馆辅导老师的谆谆教诲和亲身实践,让我感叹于家乡文化博大精深的同时,在短时间内掌握了讲解技巧和礼仪规范,9日至11日这三天培训中,我深切体会到了工作人员的谦和大度和博闻广识,他们对于观众的亲善和耐心,对于文物如数家珍的滔滔不绝都让我由衷敬佩,并立志在这之后的几天独立讲解中向老师们看齐。

  8月12日,我迎来了由我独立接待的第一批观众——一批来自市二师附小的小学生。第一次为观众讲解,迎来的是十几双好奇又友好的眼睛。因为观众是小朋友,在讲解时我便挑选轻松易懂的内容,用生活化的语言告诉他们,并在其中适时插入一些古代流传的有关的神话志怪以调动孩子们的好奇心,看到他们为繁华的盛世图景而赞叹,为靡丽的昏庸君王而叹息,为英勇的民族英雄而敬仰,我也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历史的讲述者和文化的传承者,肩头肩负着的责任。

  8月15日已对讲解工作熟悉的我,又迎来了一项挑战——给外宾讲解。这是四个来自荷兰的留学生,对中国文化颇感兴趣,我便针对他们介绍一些功用简明且流传较广的文物,并尽可能用我已知的英文词汇描述出来。出乎意料的是,他们听着讲解越来越感兴趣,不时还有问题,我们交流起来几乎没有障碍,当然也有他们包容我漏洞百出的语法的缘故。这次的经历十分宝贵,不但让我结识了四个荷兰朋友,也让我意识到作为中华文化的传承者肩上担子的重量。

  这一个星期时间在忙碌充实的工作中飞快掠过,当捧着博物馆辅导老师的评语,当我看到观众对我报以感谢的笑容,当我与外国朋友亲密合影并对我竖起大拇指时,那份是收获的喜悦难以言表。经历了这次博物馆难忘的义工经历,在今后的大学生活中,我也会利用课余时间多参与义务工作来锻炼自己回报社会,也为四川大学这个精神家园做出我的贡献!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了锻炼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也为了将所学的科学文化知识应用到实际中,我毅然地参加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及现状调查赴麻城小分队。作为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应当自觉地给大家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我主动担任了小分队队长一职,带领小分队一行九人在麻城市圆满的完成了为期一周的调查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这短短的一周内,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这一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从申报工作到活动顺利完成这一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在写申请书时,由于缺乏经验,实践活动实施的难度较大,不易得到理想的调查结果,于是,我们虚心的向有经验的学长学姐们请教,我们主动寻求老师的帮助,经过多次修改之后终于获得批准。在实践开展的过程中,做问卷调查时频频受挫,但是,我们没有放弃,而是携手互相鼓励,最终完成任务。在麻城的一个星期,天气炎热,我们顶着烈日出行。这一切困难,我们都一一克服。我深深地明白,作为队长,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一定要做出表率。同时,我也深刻的感受到了实践的重要性。所谓实践,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书本上学到的东西,如果不能用来指导实践就没有任何意义。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的思维的此岸性。这就非常清楚的告诉我们,一个理论,是否正确的反映了客观现实,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如果没有这次社会实践,我们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难题,但却也无法检验我们所学的知识是否正确。实践是把主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把主观认识和客观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并加以对照,才能正确的认识客观世界。因此,坚持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我们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有着重大的意义。

  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实践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与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应用能力;我们可以再实践中磨练自己的意志,锻炼自己社会实践能力;我们可以为将来进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总的说来,实践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的动手能力,而且可以增强思维分析能力等。我们大学生应当学会学以致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社会实践 篇7

  今年暑假,我在我们县的一家速冻食品公司打工,完成了我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最大的收获只有一句话,没有汗水和努力,绝对没有收获。

  到了我们这个年纪,就该有所担当了吧,我这样想着。放假休息数天后,便开始满腔热情地找工作。然而几天过去了,找的地方越多,失望便越大有的地方根本不招暑假工。有的地方你去应聘了再去细问的时候却又杳无音讯了,我想他们根本没打算招我吧。所以,听到的大多数就是“不好意思,我们不招暑假工。”“我们觉得你不适合我们的工作。”“你经验不够,不好意思。”诸如此类。最后找到的这个工作,还是托了好几个门道寻到的,说实话,工作还真不好找。

  起初我的工作是公司的仓管,其实就是负责一个仓库日常的进出货物情况,然后进行登记。但是点数的时候我老是出错,损失虽然不大,但是由于我的马虎,还是出了很多不必要的差错。某天,我照常去超市货物通道接货,然后照常将货物上架,由于我的疏忽,没有把以前的货物进行整理,依旧摆在最下层,而速冻食品要经常翻动,保证货物的保鲜期越长,不然就会出现货物变质的情况。而由于我那次上货没有进行整理,导致放在下面的货物变质了,当然损失是一定的,同时也有些负面影响。但由于我及时向该公司反应了当时的情况,所以我只需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但还是有点心有余悸。

  这个暑假就这么在无数的冒失和错误中度过了,学的东西太多,时间太短不过这一切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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