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时间:2021-02-04 20:19:59 各地求职生活指南 我要投稿

全国部分省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1、北京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2004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北京市人事局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
题做出了如下通知: 
  一、 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接收非北京生源高
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
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为首都率先
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接收条件 
  (一)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 
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
、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
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
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五)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
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三、 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
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 
  (二)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
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三)毕业生报到后,各用人单位要按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四、 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4.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 
  5.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办理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4月1日
开始,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
果。 
2004年北京最新就业政策 
16专业外地生源可优先进京 
北京市人事局发布2004年本科毕业生紧缺的16个专业。就读这些专业的非北京地区生源,
可优先获得进京指标。紧缺的16个专业依次为:计算机、建筑、机械、英语、通信工程、
汽车、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经济学、
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2003年北京市市属单位共接收非北京生源1.6万。北京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认为,200
4年北京地区接收非北京生源的数量将不会少于2003年。 
就业方面的一些常见问题问答(北京) 
毕业生到政府机关就业需要有什么资格? 
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或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取得公务员资格证书。 2、西部省区及北京市
郊区范围是什么?十二个西部省区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内蒙、云南、贵
州、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市十个远郊区县为:通州、房山、门头沟、顺义、昌
平、大兴、延庆、怀柔、密云、平谷。 3、支援西部的毕业生享受哪些奖励?市教委对非
西部生源志愿去西部工作的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保留北京市户口。 4
、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就业有什么规定?毕业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非英语专业的毕业
生英语需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符合学校毕业推荐留京的条件。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在
京就业,留在中央部委单位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北京市属单位的由北京市人事局批准。
5、留京计划单列的范围是什么?教育系统、部队、国家机关、远郊区县、高科技园区单
位、重点保证单位。 6、市属院校师范生如何就业?首都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的北京
生源统分毕业生实行90%在基础教育系统任教,10%可到其他教育单位任教的办法。北京
联合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统分毕业生在本市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及普通中小学范围 
内就业。远郊区县生源的市属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回原区县就业。 7、高师预备班
毕业生如何就业?高师预备班毕业生按招生录取时的协议就业。 8、高职毕业生如何就业
?高职毕业生实行不包分配、自谋职业的就业制度。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北
京地区高等学校的高职毕业生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京外生源高职毕业生一律回生源省市就业。 9、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
就业?(1)毕业生进入驻京中央各部门就业的,应到中组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进入国
务院各部门就业的,应到国家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2)毕业生进入北京市属各单位就业
的,应到北京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3)外地生源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
位人事干部集中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10、组织关系如何转换?党员:市属局、总公司
接收的党员毕业生,其组织关系开到市委组织部;区、县接收的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开
到区、县委组织部;中央、部委及直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组织关系开到其接收单位。 
北京:2003年吸收毕业生政策 
一、北京市对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引进接收硕士、博士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不受专业,数量 
限制。
二、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政策也做了相关调整: 
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已列入“211工程”的外省市地区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对于中关村科技园
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做数量和专业了限制;对于
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
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另外,《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
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等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对此条例进行了细化,中关村引进北
京地区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再受进京指标限制。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工作台,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
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可随时申请调回北京,回京后凭就业联系卡由政府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工作。

全国部分省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2、上海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上海生源毕业生:指考入大学之前户籍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上海生源
:指考入大学前户籍是上海以外其他地区常住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进沪工作,必须办理《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表》(即所谓的“蓝表”)。 
上海市落户蓝表评分政策(2004年度) 
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
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 一、基本要素分 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
,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
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 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各项要素的分值及具
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项(最高分为30分) 博士 30分 硕士 27分 
双学位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10分 2、毕业学校项(最高分为15分) 列入"211工程"建设
计划的高校 15分 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上海高校,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
高校 12分 其他高校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项(最高分为10分) 特级(毕业研究生) 10分 一
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无"60分"的) 10分 二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
"不超过5门的) 8分 三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9门的) 6分 四级(成绩
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 0分 (注:"60分"的含义包括成绩为6
0分或者"及格"或者补考合格等情况。) 4、外语水平项(最高分为8分) 毕业研究生 8分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
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项(最高分为7分)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
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 6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6、奖励表彰项(最
高分为10分) 经认定的国家级奖励表彰 10分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经认 定的省级奖励表彰 5分 校级"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分(每次1分,不超过2分) (注:以上奖励表
彰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 (二)单位要素 1、信誉度项(最高分为5分) 良好
(受到高校及毕业生较高评价) 5分 一般(初始状态或无优劣记录情况) 3分 差(有不合法用
工现象) 0分 2、薪资待遇项(最高分为3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3000元(含)以上 3分 拟定转
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 2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下 1分 机关、事
业单位 3分 3、拟聘用时间项(最高分为2分) 聘用时间三年或以上 2分 聘用时间一年以上
三年以内 1分 聘用时间不满一年 0分 二、导向要素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 
发展总体目标,以及上海人才的供需状况,积极鼓励 和支持重点领域的重点产业(行业)招
聘急需的专业人才,遵循专业对口、岗位对应原则, 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
给予0-10分。 三、附加要素分 附加要素包括的具体要素项及分值如下: (一)发明专利
项(最高分为5分) 拥有发明专利 5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二)自主创业项(最高分为5分) 1、
在本市自主创业,且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 5分 2、 无以上情形 0分 (三)其他符合国
家和本市法规规定条件的,最高可得20分 四、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
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 请进沪就业,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
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标准分每年由上海 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 


2004年上海最新就业政策 
上海2004年将加强培养灰领人才   2004年,上海市将加强‘灰领’人才的培训工作,使
高技能职业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在去年提高到9%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12%。
上海市将重点开展高技能职业人才培训,继续实施分类指导的多层次职业培训。对青年求
职者,将稳步推进“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对有志创业者,将深入开展创业培训;对在校
大学生,则继续实施“双证书制度”(即毕业证书和《高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并启 
动“高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经费补贴”办法。


  


  


3、天津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天津市关于普通高等院校非津生源进津就业实施办法 
毕业生进津就业办理手续: 1、凡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单位均应办理资质认定手续。经
资质认定合格者可接收外地生源。 2、经资质认定合法用人单位必须于当年一月十五日底
前将非津生源毕业生需求计划(含本市院校外地生源)归口报主管区、县、局(总公司)
。由区、县、局(总公司)汇总后,统一报天津市教委就业处登记。三资、民营、私企、
独资及其他单位亦可直接向市教委就业处申报需求登记。未报需求计划的单位不得接收非
津生源毕业生。 3、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计委根据本年度社会及经济需求与毕业生资源情
况,特别考虑本市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科技产业的需求,以确定本年度天津市重点
引进的专业毕业生。 4、凡需求计划经教委就业处登记备案后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本市各
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及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于当年二月份统一到天津市教委就业
处领取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由其发给下属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经资
质认定合格者可直接到天津市教委就业处领取。凡关系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出具 
该单位与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无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不予办理。用人单位
与学生要如实填写、填全申请表内容。 5、各学校和用人单位将天津教委批准进津就业人
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学校据此进行派遣。外地院校毕业生凭进津就
业登记表及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津就业。市教委审核有关计划后,办理报到手续。
6、毕业生在市教委办理报到手续后,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给予办理进津落户手续。 二、
其他问题: 1、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工作的申报,登记工作在当年的12月底结束。 2
、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报到后,不再办理改派。凡要求改派的,一律退回原毕业学校
。 外地生源必须有实际接收单位。凡人事关系挂靠在中介机构,并无实际接收单位的毕业
生,不予以办理进津手续。 3、中央部委驻津单位,接收部委外院校及安置部委内院校非
津生源毕业生均依照上述办法办理。因岗位特殊需要需安置、接收部委内所属院校本科以
下优秀毕业生的,要单独申报,并纳入主管部委毕业生就业计划。 


  


4、重庆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2004年重庆最新就业政策 
大学应届毕业生个体创业免交33种费用 
  重庆市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凡是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大学生,申请从 
事个体经营的,一年内可以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卫生许可证费等33种费用。
  应届毕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只需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和工商部门批准经
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后,就可在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
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从事国家限制行业个体经营的,如建筑、娱乐、
广告、网吧等,不能享受此类免费待遇。
重庆就业限制全面突破 
??2004年重庆市取消了对毕业生到重庆就业的所有限制,保证对所有不同就业形式的毕
业生提供档案管理和户口入籍。
??重庆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各
种限制,凡志愿到重庆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受学
校、专业、学历和生源限制,有关单位、户口和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愿在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予以管理。对
在市外就业的重庆籍毕业生,若市外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管理的,可将档案、户
口迁至原籍。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由大中
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    


  


  


5、广东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5.1、广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广州市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施人才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广州
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有关
部门要相互配合,为毕业生办事实、开绿灯,保证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渠道畅通。二
、大力引进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只要落实就业单位,实施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
单位、不限时间“的政策,吸引这些毕业生到广州市工作。三、鼓励本科以上毕业生到非
国有企业工作,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及各级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优先为其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挂
靠手续,并缓收其两年的挂靠费。四、接收本科以上学历的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所需的人口
机械增长指标予以优先保证。五、广州市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总编制范
围内,接收大学毕业生不再受每年职工人数计划指标限制,实行增人计划指标实报实销。
六、分配到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仍实行一年见习
期。在见习期间,可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待遇,按同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其
津贴、补贴按科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发给。七、简化毕业生就业审批程序,各类 
企业接收广州市生源毕业生及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抱市
人事局优先办理。毕业研究生即到即批,本科生三日内办复。 ????八、简化办事程序,减
少毕业生就业的中间环节,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报到后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粮食
关系证明及入户指标卡,经市公安局(控人办)审核后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手续。 ????九、对已受聘在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如本人要求,用
人单位需要可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手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指标实
报实销,不受限制。 ????十、派遣后仍未落实单位的广州生源毕业生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及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继续推荐就业,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就业手续。 


另外: 
一、外地生落户口只需签两年劳动合同
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外语四级证书的毕业生,只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即可迁入广州市非农业户口,而以往非广州生源都需与
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广州市放宽对大学本科毕业生入户限制 
外地本科毕业生只要在广州找到专业对口工作,或在广州自己创业,即使单位性质是私营 
、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正式广州市户口。
  从政策上看,大学本科基本上只要符合非师范类,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等3个条件的就
可申请广州市户口。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条件就更宽松,实施“不限生源、不限专业、
不限单位、不限时间”等4不政策。
三、对外语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接收非广州生源非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通过国家4级水平考试(体育及
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暂不做规定);严格控制非广州专科毕业生入穗就业。


  


  


5.2、深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深圳确定明年毕业生接收方向 财经、理工类优先 
深圳市目前已经确定了2005年毕业生的接收工作,重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优先保证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单位的需要,财经、理工类及本市生源毕业生将优
先接收。
从严控制行政文秘人员
深圳市2005年接收市外高等院校毕业生范围和条件,主要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
属和部分省属院校本科以上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合格证书的财经类、理工类及
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其他专业的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和本市生源研究生不受此限
制)。2005年重点引进的专业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生 
物工程等,而控制的专业则包括哲学、社会学、教育学等。
在引进人才方面,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的需
要;对效益差和失业(下岗)人员较多的单位和市内较饱和的行政、文秘等专业人员则要从
严控制。
优先接收本市生源
2005年深圳市大中专院校和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数量超过1万名,这些毕业生是深圳
市自主培养和输送市外培养的符合深圳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市人事局要求各单位在岗
位空缺的情况下,如果接收毕业生的专业与深圳市毕业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应优先接收
安排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或本市院校毕业生。
11月下旬“双向选择”
深圳市人事局将采取“网上招聘”、“内地招聘”和“双向选择大会”等多种形式吸纳人
才。10月下旬将组织若干个招聘团,主动分赴市内外高校比较集中的地方招聘优秀毕业生
;主动到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和人才密集地区引进优秀人才;11
月下旬将在深圳举办“毕业生双向选择大会”。
为了给企业和毕业生提供更多相互了解的机会,企业可以与高校合作,或者委托深圳市人
才服务中心,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用人单位上报实习岗位需求,分期分批在“深圳市毕 
业生就业市场”网站公布;另一方面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对实习生的需求与
高校进行联系,组织用人单位与高校、实习生进行洽谈和面试,协助三方签订实习合同。


  


  



6、浙江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浙江吸收毕业生相关政策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浙江创业,浙江省推出针对引进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凡获学士学位
以上的外省籍大学毕业生来浙江工作,不论有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
心或浙江省内其它市地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落户浙江。落户在人才交流机构的毕业生
,可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等途径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也可由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
毕业生如要自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
具有关证明。
6.1、杭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杭州大力鼓励高学历毕业来杭就业,凡愿意来杭州市就业和创业的毕业研究生,可先落户
口,后落实就业单位。
1、 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杭州市用人单位需要,都可以招聘引进。
外地生源大专进市区就业,符合下列条件并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招聘引进: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通信工程类、生物工程及药学类、经济贸易类、企业管理类、机械电 
器电子类、建筑工程及环境保护类、化工类、模具专业、高级护理专业、服装设计及工程
类以及稀缺专业且专业对口的单位或岗位就业的毕业。 
大专党员毕业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工科类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 
大专毕业生系原杭州知青子女。
对杭州市“两港三区”建设需要和列入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所需要的大专毕
业生,可不接受上述条件限制。
3、普通高校应届生进杭落户不再审批。
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进杭落户,改为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登记。普通高校本科以
上学历(含本科)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即可申请
办理落户手续。其中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的,
由单位出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证明、提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
,可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手续。对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并
且在杭州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除上述材料外,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6.2、宁波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宁波实行大中专毕业生“无门槛”就业 
大中专毕业生无论是本地生源还是外地生源,均可在宁波全市范围内就业;江浙沪三地高 
校毕业生,可以保留一方户籍到另外两地就业。 
  同时,宁波市实行大中专毕业生“无门槛”就业——无论是本地生源还是外地生源的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均可接受和落户;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研究生不受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限制,均可在宁波市各级机关自主择业;接收博士
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的易地安置费。 


  


  


7、江苏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江苏最新就业政策——大学毕业生有科研成果即可无偿创业 
高校应届毕业生有自己的科研成果,就能无偿“享受”政府对相关科研项目的资助来进行
个人创业。 
江苏省颁发的《关于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创业的若干措施》第七条规定:“鼓励
和支持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后返回自己的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科研中介服务企业。
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经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同意,可无偿实施由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产业化
,并可在无偿使用期两年内优先购入成果产权或按有关规定与学校另签成果转化协议。企
业在注册登记、税收、银行贷款等按现行有关规定优惠办理。”
江苏开辟特困生“绿色通道” 
?江苏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户口、党组织关系挂靠 
、养老保险金的缴纳、代办就业手续、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服务。对未就业
的毕业生免收档案保管费,给毕业生留有充分选择职业的空间。一旦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
作,中心将尽快为其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中心还建立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毕业生可到
中心进行求职登记,中心将为其推荐合适的工作。中心还开辟了就业“绿色通道”,为家
庭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和就业技巧的培训,并优先为其推荐就业机会。 


  


7.1、南京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南京毕业生就业政策 
有接收单位,即可落户南京
  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南京市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南京
市均可接收;对暂未落实单位、愿意到南京市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采取"先接收
后就业"的办法;对非南京籍中专生,用人单位确需接收的,事先应报市毕业生就业办公
核准;对已派遣到外地尚未落户的往届毕业生,符合南京市接收政策的,经单位申请和市
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可办理接收手续。
为国企新建民企外企优先服务
  对南京市国有大型企来、重点企业集团、重点工程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毕业生,
对南京地区新建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各类新设研发机构引进毕业生,给予优先服务 
。各级人事部门和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加强联系,采取重点
推荐、特殊专业人才定单式配送、组织进校招聘、确定毕业生实习定点单位、在校研究生
实践基地和对在校生实行定向资助等形式。
行政事业单位进人要公开招考
  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在当年下达的进人计划内进人,按照有关规定,进人原则上
实行公开招聘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在编
制内接收毕业生的,要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部署,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
录用程序,由市统一组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毕业生自主创业减免相关税费
  放宽政策,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劳动、个体经营的毕业
生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的减免。自谋职业毕业生在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人事代理,并交纳养老保险金后,可计算工龄。
另: 
一、毕业生就业实行见习期 
  2004年起,在南京落户工作的毕业生将告别就业试聘制,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毕业
生就业不再有“试用期”。南京市要求企业接收2004届毕业生时,应与其签订《毕业生就
业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中见习期为6至12个月 
,合同中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见习期内,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共同执行见习期管理规定,
共同遵守双方达成的协议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生见习期内按规定接受就业培训,培训
结果作为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和晋升初级职称的必备条件。见习期满经考核
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机关和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二、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可在网上申请报名 
“南京毕业生就业网”已经开通“户档挂靠”模块,接收欲在南京市就业的暂时没有落实
单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的申请报名。
  具体申请步骤为:对欲在南京市就业的暂时没有落实单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
历的毕业生,可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户档挂靠”模
块填入个人简历,在网上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可持本人《毕
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原件到毕就办办理接收手续。毕就办核对、审核后出具《毕业生接 
收函》。毕业生凭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报到后,档案
委托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未就业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户口挂人才服务
中心集体户口上的一次性收取200元户籍挂靠费。 
三、往届毕业生也可落户南京 
南京市出台有关政策,放宽毕业生引进范围。凡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论应往届和是否就业
,都可在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并可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户
籍挂靠及档案托管手续。
往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接收函》返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即
可到南京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户籍挂靠及档案托管事宜;已到单位报到的毕业生,
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相关事宜。未就业
的毕业生,可直接登录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户档挂靠模块,在网上提出申请后,办理相关
手续。 


  


  


8、福建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8.2、福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福州:2003年吸收毕业生相关政策 
???? 福州市政府宣布, 凡是该市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要在福州人才储备中心备案
,就业前一年即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生活补助费230元。 
  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的通告》,凡属福州高新技术产业
、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紧缺和急需的人才,主要是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应届与往
届(三年内)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海洋技
术、生物工程等专业,尚未落实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中心。
  福州市政府承诺,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要求在福州落
户的,公安、粮食部门依据人才储备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户口,粮食迁移落户手
续,不受任何指标限制,户口可落在人才储备中心集体户或该毕业生的亲友处。


  


  


9、湖北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9.1、武汉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 从2002年起,应届生的就业手续,集中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市、区人事部门及其
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免费提供2年的档案保管服务。
  对武汉籍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愿意,户口可迁
往工作地,也可留在武汉市。对户口留在武汉市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武汉籍毕业生,原系中
心城区户口的迁回原居住地;原系城郊各区户口的,可落户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市、区 
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非武汉生源优秀专科、中专毕业和特殊人才,因工作需要到市内就业,经用人单位接
收、主管或代理部门同意,实行准入制度。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办理接收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非武汉生源的专科和中专毕业生,由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武汉市毕业生
办公室批准。
  未就业的武汉生源毕业生,只要找到接收单位,任何时候均可以到武汉市毕业生办公
室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在外地已就业但未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往
外地且仍未入外地户口,武汉市用人单位因工作急需而录用的,可以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另外,武汉在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为方面出台如下新政策:
1、 就业协议不需到市毕业生办公室备案
  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武汉市就业,不限专业、不限生源、不限指标、不限时间。
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用人单位一旦与本科以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需要再到市毕
业生办公室备案,直接反馈至高校,列入计划。
2、 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一视同仁
  毕业生与非公有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武汉市毕业生办公室将按照到国有企业就业
的同等条件、同样办法审批或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的行政、档案、户粮关系及转正、定 
级、聘用等手续均会得到妥善解决。
3、 优秀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武汉市将扩大试行“人才储备制”,对优秀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择业。1999,武汉
9所高校属外地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在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了入户手续。近年,武汉市储备高校毕业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了武汉地区所有高校及北
京、上海、西安等地重点高校。
  申请储备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高校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
号的;有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的;英语通过国爱六级或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的;工科类、财经类专业的。
4、 试行月最低收入保障线
  对大学本科及上毕业生,有条件的企事单位试行月最低收入保障线。博士毕业生收入
不低于1500元,硕士毕业生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本科毕业生月收入不低于700元。与此同
时,武汉市特别鼓励各单位积极吸纳博士。对到市属企业就业的博士,武汉市财政实行每
月1000元至2000元专项资助,资助期为3年。
2004高校毕业生进武汉就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毕业生到武汉就业将实行就业登记制和准入制。武汉市人事部门还将实行就业培训制度、 
免收部分毕业生档案保管费等新举措。 
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对全市企事业单位接收引进的博士继续实行政府资助经费的政策;对用人单位接收


的硕士、本科学历毕业生不受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非武汉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普通
高校毕业生,继续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对武汉市企业接收的'非武汉生源专科及以下
学历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实行准入制;对武汉市单位接收武汉生源(含远城区生源)毕业
生不受限制。 
建立就业登记制度 
  对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武汉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或《就业报到证》,
到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和市、区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为其免费提供
就业信息服务。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两年内应免收其档案保管费。 
增加就业服务点 
  在华中科技大学人才分市场、武汉·中国光谷人才市场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
窗口”,促进毕业生就业。 
建立就业培训制度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为毕业生开办各种职业培训班,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
利条件。 


  


  


10、四川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10.1、成都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成都:新人才政策让毕业生落户更容易 
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外地生源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在成都市范围内(含
五城区及高新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可将户口迁入,按以下顺序落户:本人、配偶或父母
住房所在地、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这项毕业生落户政策较往年相比,至少体现了几个方面的变化:
落户对象的适用范围由本年度的应届毕业生,扩大到2001年以后毕业的所有毕业生; 
明确了大专以上毕业生不仅仅是国家教委及各部委下属的普通高校学历,还包括经国家教
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教育、民办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颁发的大
学专科、本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专科、本科;国
家认可具有国民教育资格的院校专科、本科; 
明确了毕业生接收单位不仅仅是指国有单位,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企驻蓉机构等非国有企业;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业、股份
制企业;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符合成都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单位; 
没有了落户人数的指标限制; 
放宽了生源、优等生等条件限制,突破过去多数为“成都市生源”的毕业生才能进蓉的限
制,学生条件与否也由学校说了算转为企业说了算。 
成都:2003年吸收毕业生政策 
??? 凡属本科及其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只要在成都落实了用人单位并按规定
程序办理了接收手续的,均予接收入户。对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硕士以上研究
生,愿意到成都工作的可实行“先上户后择业”的办法,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由政府所属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先行接收,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候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确因
工作需要接收外地源的专科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并经市人事局同意。郊
区(市)县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应视本地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凡在一年内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应将人事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
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户口等转回家庭所在地,继续择业。在二年内落实单位的
,可以直接办理派遣手续。申请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档案及户口转至原籍所在街道(含乡镇
)。
  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根据“凡进必考
”的原则,按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受毕业生应在
编制员额内从严控制。
  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提出,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重点保证国 
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和科研院校的需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业第一线以及非国有
制单位就业。政策规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只要在本市落实了就业单位
,即予接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的硕士以上毕业生;可“先上户后择业”;五城
区范围内的单位如需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生,必须是校级以上的优秀毕业并经人事局同意
;中专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通过双向选
择的方式就业;各经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接收应届毕业生。


  


  


11、辽宁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2004 年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辽西北有多项优惠 
  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工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生取消见
习期,可提前定级。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参照到农林一线工作人员享受上浮
工资档次的政策。
  而到贫困县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将减免助学贷款,到省定贫困县所属乡
(镇)、村工作的,可按助学贷款余额的 50 %减免;到省定贫困村工作的,可全额减免
助学贷款。减免的助学贷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责偿还。对扎根上述地区的,可适当
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
  对到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 2 年 
的志愿者,给予研究生每人每月 800 元,本科生每人每月 600 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
省财政承担。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来去自由,在上述地区扎根的,则享受每人每月 100 元生
活补贴。并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落为生源地的地市级城市户口。
  对于支援国家西部和辽宁省辽西北地区志愿服务者,服务期满愿意报考研究生的,在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辽宁出台20条人才措施 
  辽宁省人事厅出台20项政策和措施,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护航。机关部分岗位试行聘用
政府雇员办法,特职特薪,最高年薪可达30万元,这比现在居全国首位的吉林省政府雇员
最高年薪还要高出5万元。   从2004年开始,来到辽宁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将不再
受户口、编制所限,尽可展示自己的聪明。以前在机关单位工作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走
上来,而且只有同级之间才可以调动,现在来去自由的“引进人才绿色工作证”制度,将
成为人才的尚方宝剑。符合条件的,到机关可直接聘任中层领导职务或同级非领导职务;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将不受编制限制;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和聘
任专业技术职务。解决人才进不来或是进来留不住的问题。并且,在机关部分特殊岗位试 
行聘用政府雇员办法,可以说这是公务员体制外的另一种体制,防止了人才利用上的“一
刀切”。对于省重点工程项目、国际商务谈判、电子信息化建设、金融风险防范等特殊人
才,实行特薪,最高年薪可达30万元。  根据规定,入选百千层次的人选晋升一级职务
工资。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内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并重点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申请国家公
费出国留学。  在此之前,辽宁的民营企业被限制为只能招3-5个博士后,而在新出台的
20条政策和措施中规定: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业可以敞开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凡进入企业从
事博士后研究者均给予6万元的经费资助。另外,事业单位可以为技术、技能带头人发放津
贴,使收入分配向一流人才、关键人才倾斜。津贴标准由单位根据创收和个人创造效益情
况自行确定。  鼓励事业单位采取签约制、项目承包、聘用客座等人才智力柔性流动的
方式,在支付薪酬时,可为单位核增工资总额;事业单位可向社会租赁人才和智力,并从
收益中提取相应的酬金;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人才在完成本单位任务并保护原单位知识产
权、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到社会兼职或从事季节性、流动性、项目性工作,实行兼职 
兼薪。同时,也可以通过向社会推荐等方式输出富余人才,单位在所得报酬中提取佣金,
不仅使人才资源得到了高效的应用,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此次辽宁省人事厅出
台的这20项措施打破了海外人才被岗位和报酬卡住进不来的局面,填平了从国有企业到民
营企业这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以最大的支点架起了工资这一留住人才的杠杆。为了使市民
更好地了解此次出台的这20项措施,辽宁省人事厅首次公开热线电话:024-23448316、02
4-23448317。   
辽宁省完善政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无障碍就业 
辽宁省在日前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系列措施中提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下
岗失业人员就业所享受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 
  全国各地目前都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推进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实现
“无障碍就业”。辽宁省提出,各级政府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纳入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

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辽宁省财政已为此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辽宁省
还取消落户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 
11.1、辽宁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沈阳: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辽宁沈阳市人事局规定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同时取消了专科生到沈
阳工作的专业限制,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新政策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沈阳市工作,可先办理落户手续,后找接收单位
;其人事档案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可落在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
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也可以落在亲朋好友家。凡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沈阳市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新政策规定,省属以上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到沈阳就业,须先找到接收单位,
后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12、西部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四部门联合十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
四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参加2004
年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十项优惠
政策: 一、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月600元/人生活补贴,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
,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 
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二、服务期间
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三、服务期
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四、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
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六、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
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七、
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
志愿者。八、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
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
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九、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
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十、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 
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13、其他关于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
、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
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所有的人事
代理。
  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的收费项目有: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
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
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
目。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的优惠政策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劳动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这类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
服务,同时还将代办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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