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业扶持政策推出

时间:2021-02-14 12:58:54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2016年上海创业扶持政策推出

  想创业的亲们注意啦,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创业的新政策,快来阅读吧,更多资讯内容留意应届毕业生网。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创业贷款担保的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35岁(含)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20万元及以下创业贷款的,可免于提供个人担保。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政策的扶持。

  2、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前贷款担保。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按规定给予银行贴息扶持。

  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1、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是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市注册成立3年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2、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2、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区县内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人数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补贴1个月。

  创业培训见习

  1、“在校学生”参加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可由高校委托具有创业培训补贴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2、本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青年创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给予学员生活费、见习带教费、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补贴。

  鼓励创业专项补贴

  1、组织开展上海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活动,推荐本市创业者参加国家各类创业竞赛活动。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2、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运作经费补贴,用于补贴房租、管理费等经费支出。

  3、对于符合创业指导站功能定位、具备一定软硬件建设条件、创业指导成效突出的高校,可以提出创业指导站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补贴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高校一次性1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对经评估达到A级、B级、C级的高校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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