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主要的优惠政策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四放宽
放宽创业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额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
两减免
减税方面: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和所在地高校实行政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站,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包括创业知识、沙盘模拟、公司仿真及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提高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的培训补贴。
一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五服务
是加强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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