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2-11-11 11:31:51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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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业优惠政策

广州创业优惠政策1

广州市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给予创业者很多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业。

为此,广州开发区特别成立了广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凡进驻创业服务中心接受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广州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全部返还孵化企业。

凡孵化企业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2年内,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90%返还孵化企业。

根据创业者的意愿,经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创业服务中心可以以参股、合资等形式向孵化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或科技贷款风险担保的.融资服务,参股资金不超过孵化企业注册资金的50%。

对持有高新技术项目或成果新办的孵化企业,经双方同意,可免交三年房租,其中后两年房租折作创业服务中心股金占进驻企业原股东认缴出自的份额。

凡具有博士以上学位,自带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或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房租优惠。热忱欢迎各界人士到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办科技企业!



广州创业优惠政策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及其实施细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xx]135号)等规定:鼓励残疾人个人就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或承租经营、举办独资或合伙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规定:

  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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