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陷阱案例

时间:2021-03-22 19:56:11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2014毕业生求职陷阱案例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也越来越高,求职心情非常迫切。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的求职陷阱,给大学生再次求职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内呈急剧上升趋势。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外,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2014毕业生求职陷阱案例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一: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案例二: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专家提醒: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3:“虚饰岗位”

  毕业生小林在大学时的专业是会计学,毕业的时候她去应聘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会计,招聘广告上写明了是招聘会计。经过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去 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区做业务员,每天 的工作十分繁琐,而且公司迟迟不肯确定何时让小林回到会计工作岗位上。一段时间之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辞职。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 金。

  小林的经历提醒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一些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 化处理,玩弄“文字游戏”,用一些听起来职位很高的虚职招聘大学生做业务员。此外,在面试的过程中以及与招聘单位的具体接触中,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 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专家认为,招聘职位与实际工作内容明显不符的话将构成欺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4:偷换“试用期”概念

  小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四学生,她四处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的时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话,该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罗可以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 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小罗想,在求职的高峰时期去实习的话,将错过不少其他求职机会。而且,如何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于是就没有答应。小罗的同学小夏听说之后,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在三个月的实习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项目、整理资料,十分认真。不 过,三个月之后,出版社并没有与小夏签约。后来,小夏听说,出版社只是这段时间的工作比较多,需要她的帮忙,并没有打算正式签她。

  针对此案例,谢伟老师告诉同学们,这种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如果因此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接下来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存 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单位可能都已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六 个月,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些,都需要大学生求职者们多加注意。谢伟老师特别提醒求职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注意对职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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