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七月和周先祖公刘在豳地创业的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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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七月和周先祖公刘在豳地创业的生活情况

  1997年第2期

诗经七月和周先祖公刘在豳地创业的生活情况

  《诗经?七月》和周先祖公刘在豳地创业的生活情况郭令原

  《七月》是一篇什么性质的作?它反映了怎样的历史内容?这是为历来《诗经》研究者探讨的问题。

  由于它产生年代久远,所反映的历史情况为后人难以理解,给研究带来一定难度,毛序说:

  陈王业也。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也。

  这段话本身就很难理解:首先,这首诗是周公自做?还是转述前代作品呢?这里并未说清楚。其次,从后稷到周先公(假设到古公檀父)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而诗歌只写了诗人在具体一年中的生活和所见所感,所以,并不符合所谓“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的说法。第三,既然诗是“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那么,它只是反映了一般奴隶在周先祖统治下的劳动生活,并没有反映周先祖的劳动生活,何以体现出其“致王业之艰难”呢?而后来的研究者们正是被这段不明不白的论述引入死胡同的。清代一些学者破除迷信,提出自己的意见,崔述在《丰镐考信录》中说:

  读《七月》,如入桃源之中,及冠古朴,天真烂熳,熙熙乎太古也。然则此诗当为太王以前豳之旧诗;盖周公述之以戒成王,而后世因误为周公所作耳。

  崔氏虽然尊重毛序意见,但又能摆脱旧说的束缚,把注意力集中在作品上,通过对作品风格的感受,提出《七月》是周太王以前豳地的旧诗。他的感觉是对的,但由于没能进一步详细考核史料分析作品,所以,他的意见却是难于令人信服,而且也无法确定它产生在具体哪位先公的时代。

  为了论述方便,我们考虑到诗属于《豳风》,先初步认定它反映了周民族在豳地时名声最为显赫的公刘的事迹,下面我们从诗歌本身和与早期周民族相关的历史材料进行讨论。

  这首诗的叙述方式是采用了第一人称,尽管在

  诗中“我”字始终未以主语的形式单独出现,但凡是没有确定所属的行为和对象皆属于诗歌主人公。

  首章是作者对全诗大意的总括,强调应该及时准备衣物和食物。前六章先说衣物:“一之日咸角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这四句是设想,而不是实写,作者为了说明没有“九月授衣”则不能卒岁。朱熹《诗集传》说得好:“七月署退将寒,故九月而御盖十一月以后,风气日寒,不如是,则无示之。以卒岁也。”朱熹在解说中加入“不如是”三字,看似增字,其实不然。“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和“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为上下文互省,即上文省略“有衣有褐,可以卒岁”,下文省略“七月流火,九月不授衣”,文意互补,词气贯通,言简意赅。当然,其重点仍在“九月授衣”上。如果拘泥于字面,反而诘曲难通。这种上下文互省的情况,在古书中大量存在,前人论之已详,此不赘述。“三之日于耒吕,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饣盍彼南亩,田峻至喜。”此五句说食物。毛传曰:“四之日,周四月也,民无不举足而耕矣。饣盍,馈也”田峻,田大夫也。郑曰:“同,犹俱也。喜,读为饣喜,酒食也,耕者之妇子俱以来,至于南亩之中,见其田大夫,又为设酒食焉。”郑补毛说,以为耕者妇子致饷耕者,以“俱”训“同”,意固可通,但把“同”字作为副词而置于主语之前,却嫌勉强。朱熹为纠正郑说,又解释道:“故老者率妇子而饣盍之。”虽较郑说通畅,但无故加上“老者”二字,显系增字解经。另外,妇子致饷耕者虽为田中一景,却非农事本身,诗人用五分之三的笔墨去描绘妇子致饷耕者,也未免避重就轻,离开了全诗的主旨。《诗经?小雅》的《南田》和《大田》有: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饣盍彼南亩,田峻至喜。诗句和《七月》相似,可互证。郑笺谓:“成王来止,谓观农事也。亲与后、世子行,使知稼穑之艰难也。为农人之作南亩者,设馈以劝之,司啬至则又加之以酒食。”“以”训“与”,则“以其妇子”即“同我妇子”之意,不过在叙述人称上前者采用了第三人称,后者则采用了第一人称。但是,为什么同是郑笺,在对几乎相同诗句中的一个字的解释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我认为关键问题出在“田峻”一词上。郑笺继承毛传,认为“田峻”是“田大夫”,即负责耕种一事的官员。而事实上,此说未必可信。一是上古的官职完善周密到把田大夫设置到远离京畿的豳地,实在难于让人想象;二是现存《周礼》记载周代职官情况最为完备,但其中并无作为田大夫的“田峻”一职。倒是《周礼?春官》 章中有一段关于“田峻”的记载,对于帮助我们理解《诗经》中“田峻”一词大有用处:

  凡祈年于田祖,歙豳雅,击土鼓,以乐田峻。郑众注:“田峻,古之先教田者。”认为田峻是古代一位教人种田的人。清人段玉栽注《说文》“峻”字说:“田峻教田之时,而亲而尊之,《诗》三言‘田峻至喜’是也。死而为神则祭之。《周礼》之乐田峻,大蜡飨农是也。”田峻有如周祖后稷,最初是一位对农业生产做过贡献的人,在死后便被尊而为神了。于是,每年春种之时,田主需首先向其祈求来年的收获。这种活动由来已久,在殷墟卜辞中就有记载,如:

  贞卉本年于俊九牛。(罗振玉藏拓本)壬申贞,求禾于俊。(《后编》)1,22,4)“逡”通“峻”,即是经传中的“田峻”,则飨田峻事在殷商时就有了。《诗经》的《大田》和《甫田》一般被认为是叙述周成王事,怎么又会有活着的田峻出现呢?殷氏发挥郑众之说,说明了田峻由人而成神的情况,这是应该肯定的,但他把“田峻至喜””的“田峻”当成“教田之时”,被“亲而尊之”的“田峻”,则误把神当成了人。其实,《甫田》和《大田》的内容均是祈求收获的,《甫田》“田峻至喜”前一章有“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觳我士女。”《大田》紧接“田峻至喜”也说“来方峻祀,以其峻黑,与其黍稷,以享以祀,以介景福。”也可以看出,“田峻”当是在祈年时接受享祀的神。《甫田》、《大田》中的四句诗是叙述周成王(曾孙)飨神祈年的活动,而《七月》则是诗的主人公的飨神祈年活动。要知道,对古人来说,祈年活动是农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并不亚于耕种本身。“田峻至喜”同于《周礼》所谓“以乐田峻”。“至”犹《易》彖“至哉乾元”之“至”,极至之意。“喜”,乐也。在《诗经》中,“田峻”是主动者;在《周礼》中,“田峻”是被动者。当然,娱乐田峻,祈求丰年,并不是普通土地耕种者的活动,而是土地所有所者的活动。《礼记?月令》载:

  (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俗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耒吕,措之于参保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而卿诸侯九推。反,执爵于太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

  这是后代天子的祈年活动,和《诗经》的记载比,规模要大得多。因为王朝统一,“溥天之下,莫非王

  土”,这时的祈年已经成了天子独家的行为。

  二、三、四章皆承首章前六句言授衣事。在第二章中作者叙述采桑女在春天采桑时产生的悲伤之情。尽管在这一章中两次出现“女”字,把它作为本章事件的主语,并且没有用物主代词加以限制,然而从全诗来看,这里的采桑女应该是诗歌主人公之女。本章诗曰:“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这几句的解释,历来也有一些分歧。毛传说:“豳公子躬率其子民,同时出,同时归也。”照毛传的这种解释,则文中“女心伤悲”四字便无所归属。郑笺曰:“春女感阳气而思男,秋男感阴气而思女,是其物化,所以悲也。悲则始有与公子同归之志,欲嫁焉,女感事苦而生此志,是谓豳风。”以“归”训“嫁”,是从文字本义来解释诗意的,较毛传为长。戴震在《毛郑诗考证》中又指出:“经传中男女皆曰子。后‘为公子裘’自豳民之男子言之,则谓公之子也。此及‘为公子裳’自豳之女子言之,则谓公之女公子也。言者异其指,因之而异,自见公之女公子及民之女,有及时将嫁者, 此为之辞曰:‘殆及公子同归’,言将与公之子同时而嫁也。“段氏以公子为公之女公子,极是。不过,如果将“殆及公子同归”解释为“将与公之子同嫁”,则比“将与公之子同时而嫁”更顺畅,更直截了当。先秦时存在着一整群姊妹共夫的婚姻形式,这在经传中多有记载,《诗经?大雅?韩奕》曰:“诸娣从之,祁祁如云。毛传曰:

  诸候一娶九妇,二国媵之。《春秋》庄公十九年载:

  秋,公子结媵陈子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公羊传》曰:“媵者何?诸倨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女至娣从。

  女至者何?

  兄弟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

  这种姊妹共夫的婚姻形式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一位女子出嫁,须由同父妹妹多名从嫁,从嫁的同父妹妹即是娣;二是一女子出嫁,由其族内姊妹多名随嫁,此随嫁女子是谓女至;三是一诸侯国女子出嫁,则由同姓诸侯国之女多名随嫁,此随嫁女子谓之媵。无论娣,女至,还是媵,由于他们和被随嫁女子属于姊妹关系,所以,娣、女至、媵和被随嫁女子在地位身份方面是相当的。在诗中,诗人称豳公为公,称豳公之女为公子,那么,诗中的采桑女当是随豳公之女而嫁的女至,

  刘时代的生活状况。末三句直接叙说主人公全家入室过冬。

  第六章承首章后半部分叙食。但此章所食之物皆是瓜果菜蔬一类,不是主食。姚际怛《诗经通论》说“须知是佐食之物,非食之正品也。”是。此章分两部分,诗以月令为叙事线索,依次铺陈。此章的前后两部分也依月令划分,前部分为六月、七月、八月、十月,后部分为七、八月、九月,食物也依此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郁、艹葵、菽、春酒,另一类则是瓜、奥、壶、苴、荼,这两大类的优劣分别也是分明的。因为在介绍完后一类食物后,诗人说到“食我农夫”,那么,前一类食物很明显归诗歌主人公享用了。但主张诗歌主人公为农夫的人却把“食我农夫”中的“我”和“农夫”看成同位语关系,“我”即是“农夫”,“农夫”即“我”,如果孤立地就此一句去看,是讲得通的。但从全诗的范围看,却不是这样了,前面我们说过,这首诗是采取不出现“我”字的第一人称叙事,所以,本章前部分在叙事时也省去了“我”字。从整部《诗经》的句法看,凡“我”字后跟名词者,“我”为物主代词,犹言“我的”,在《七月》中除此句外,“同我妇子,饣盍彼南亩”,犹言同我的妇子,饣盍彼南亩;“我朱孔阳,为公子裳”,犹言我的朱色甚明亮,为女公子染衣裳;“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犹言十月蟋蟀入我的床下;“嗟我妇子,曰为改岁”,犹言叹我的妇子,将要过年;“嗟我农夫,我嫁既同”,犹言叹我的农夫,我的庄稼已经聚集。现在再从整部《诗经》看,《小雅?甫田》有“食我农夫”,句法句意皆同于“食我农夫”,该诗上句为“我取其陈”“我”与“农人”意义相对,可知“食我农人”亦犹食(si)我的农人。在《诗经》中此类例子尚多,因为容易理解,不现一一列举。《小雅?何草不黄》中有“哀我征夫”一句,有必要在此稍作解释。在这首诗中,“征夫”与“我”或作从属关系,或作同位关系,皆无不可,但毛序谓此诗曰:“下国刺幽王也。四夷交侵,中国背叛,用兵不息,视民如禽兽。君子忧之,故作是诗也。

  三家诗无异义。古代多以君子指统治者,而民则是普通老百姓,既然诗是作为统治者的君子所作,忧伤的`是百姓的行役之苦,那么,把“哀我征夫”理解为哀伤我的征夫,更符合诗意。固然,汉以前人解经不可能完全没错误,但是两千年前的学者距离作品的写作时代较我们近得多,他们的依据我们未必了解。所以,如果不影响正确理解作品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标新立异而轻易否定前人的意见。通过这一章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诗歌主人公不仅不是普通农夫,这样,诗歌主人公和豳公也应该为兄弟关系。第三章写纺绩事,重点在于“为公子裳”,第四章写农事完毕后的猎取,重点在于“为公子裘”。此二章的“公子”皆承上文“殆及公子同归”而指豳公之女子。女至虽然和公子同为姊妹,但在地位上毕竟是有差别的,作为陪嫁,她附属于公子,所以陪嫁女子家庭也有为公子准备其他陪嫁物的义务。

  第五章主要写准备过冬,仍是承上文制衣而言。上面两章是为公了裳或裘,此章则是为自己收拾居室。居室和衣裘固然不同,但御寒的目的都是一样的。所以,“九月授衣”不必拘泥在“衣”字上,而更应该注意“一之日咸角发,二之日栗列,无衣无褐,何以卒岁”这四句话,诗人的用心实在在于御寒之事。此章的前几句历数蟋蟀的活动情况以体现节候逐渐变寒,衬托出收拾居室的重要,“斯螽”、“莎鸡”、“蟋蟀”实为一物。朱熹说:“一物随时变化而异其名。”此说是。闻一多《风诗类钞》说这几句“言鸣声自远而近也。”深得诗意。“穹窒熏鼠,塞向瑾户”两句叙述室中御寒之事,它往往被用来作为证明诗歌主人公是普通农夫的依据。诚然,在后人看,室内有许多老鼠洞,窗户是在墙上开的洞,门又是用竹条树枝编织而成,这种种情况似乎都证明了这只可能是普通农夫的家室。但是,公刘居豳是在夏末,距尧、舜、禹的时代还不太远,生产水力平很低下,生活条件也仍简陋。《史记?太史公自序》曰:“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论语?泰伯》也说夏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尧舜禹三代贤君生活简朴,为后人称道。事实上,这种俭朴主要还不是取决于个人道德,而是取决于当时简陋的生活条件。当然,公刘的时代要晚于尧舜禹,从社会整体看,这时的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在不同的区域,改善的程度也并不平衡。此时的周民族尚未立国,它比不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夏民族,也不如正在兴起的商民族,和上述民族相比,还相对落后。再者,虽说公刘“复修后稷之业”,但那是迁豳之后长期创业的结果,初至幽地,居住条件一定极为艰苦。所以,我们并不能从此说明诗歌主人公是普通农夫。恰恰相反,它反映了公而且还是拥有自己的农夫的田主。

  第七章叙述农夫年末和年初的工作,有收获,有收获后的宫室之事及宫室之事后的春播。“嗟我农夫”是诗人感叹农夫劳作之辛苦。“我稼既同”的“我”作为物主代词,不是指代农夫,而是指代诗歌主人公,因为庄稼的收获者固然是农夫,但共所有者却是诗歌主人公。第八章叙述诗歌主人公在年初和年末的祭飨活动。前四句重点写“献羔祭韭”,《礼记?月令》载仲春之月。

  天子乃鲜羔、开冰,先荐寝亩。

  鲜,通“献”,诗中所叙为祭祖之事,诗写了藏冰而未写开冰,但其用意却在于开冰,据《左传》昭公四年载,古人天寒藏冰,用于宾、食、丧、祭之事。而四月祭祖是首次启用,宋人陈氵皓注《月令》曰:“先荐寝庙者,不敢以人之馀奉神也。”所以,荐寝庙是冰的首要用途,诗详叙藏冰而不言开冰者,突出顺时序之意。诗的后七句叙年终宴飨,郑笺曰:

  十日民事男女俱毕,无饥寒之忧,国君闲于政事而飨群臣。于飨而正齿位,故因时而誓焉。饮酒既乐,欲大寿无竟,是谓《豳颂》。由于郑玄为了《豳颂》之说,以宴飨之事附会国君飨群臣,不免以今例古。不过,一个国家的典礼并非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自己的历史发展渊源,在这国家形成前的早期社会组织内就已经存在着这些典礼的雏型。这首诗虽然不是描写国君飨其群臣,却是叙述诗歌主人公在年终劳作闲暇时飨其家族成员,和国君飨群臣在本质上有着某种一致性。本章的前后两部分,一是祭先祖,希望得到庇佑;一是飨家庭成员,慰劳其全年的辛苦,并勉励其更加努力,所以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这一章是说诗歌主人公谨顺时序,恭敬勤勉的活动情况。

  其实,我们一开始所引的毛序并非一无是处,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合理成分,主要因为诗歌主人公的时代及身份未能确定,在解说之时只好含糊其辞。但象其中所云“陈王业也”“致王业之艰难也”都和诗歌内容相吻合,这从诗歌主人公一年四季备极艰辛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来,这些有意义的见解或许来自于比毛序还早的历史资料,从而保留住了真实的历史。《史记?周本纪》载:“不窑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窑以失其官,而奔戒狄之间。不窑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刘立。公刘虽在戒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泪度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畜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其德。公刘卒,子庆节立国于豳。“周始祖后稷以农业生产发展了周民族,这虽然来自远古的传说,但也可以看出周民族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从不窑奔戒狄之后,周民族放弃了农业的本业,而公刘“秒修后稷之业,务耕种”恢复了周民族的重农业生产传统。从《史记》的记载看,正因为恢复农业生产,财富得以丰富,故而“周道之兴,自此始。”应该说发展农业是周族复兴的基础,是公刘的最大功绩,这功绩远远超过了迁豳一事。所以,既然有歌颂公刘的诗,也必然有歌颂其发展农业的诗歌。事实上,在《诗经》中已经有歌颂公刘率族人迁豳的事迹,这就是《大雅》的《公刘》。而《七月》因为反映了最为平凡的农业生产活动,采取了比较客观的写实手法,从而忽视了它的起初创作目的,正是这种不带任何神化色彩歌颂自己领袖的作品才可能是距离被歌颂对象最最近的,是从较《诗经》其他作品更早的时期传唱下来的,至于其语言的浅显,大概是写定较晚的缘故。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公刘在豳地时周民族是处在怎样的情况中?不窑之奔戎狄,一方面固然由于夏后氏政衰,不得不离去。另一方面,前往之处是和不戎的选择分不开,其选择窑狄也自有特定的历史根源。周为姬姓始于后稷弃,弃至不窑,其间世系已不可考。《史记?周本纪》说:“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后稷卒,子不窑立。。”这里的“后稷”为农官之名,并不专指弃,不窑之父为此世系中的最后一代“后稷”,我们可以推想,世袭父职的多为嫡长子,那么弃之后代除继承后稷一职的嫡长子们外,尚有许多旁系并载之史籍。《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春秋时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为周武王之子、成王之弟唐叔的封地,是姬姓之国。僖公二十三年公子重耳过郑,郑大夫叔詹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晋公子,姬出也,而至于今。”《尔雅?释亲》:“男子谓姊妹之子曰出。”则重耳之母家亦姓姬。据此可知,除周族以外,姬姓亦有为狄者。不窑奔于戎狄,或许是率族人依附于同姓,公刘居豳地犹如此。故《七月》中尚有以女陪嫁豳之女公子的事情。至公刘死后,其子庆节始立国,才由附属地位升为主宰地位,这和公刘的努力分不开,因此,《周本纪》称“周道之兴,自此始。”至于公刘所以称公,当是庆节以后的追封。此外,诗歌主人公的馈饣盍田峻,主持祭飨,都俨然是一位家庭首领的形象,很符合现实生活中公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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