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大学生自主就业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是相当支持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大学生创业开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微企业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300号》,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生创业举办的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第一、二年免征;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
4、学生从事婚姻介绍工作,免征营业税。
5、学生转让着作权,免交营业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征应纳税额的30%。
6、学生个人或者创业举办个体工商业户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其取得上述四项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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