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市财政“五项举措”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时间:2021-03-08 18:19:39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湖南冷水江市财政“五项举措”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湖南冷水江市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解决城镇失业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初次创业补贴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二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

1、加大资金投入。财政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确保担保力度基金规模年均增长10%以上,不断提高担保基金为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的能力。

2、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经费。

3、提高放贷标准。对符合条件条件的创业者提供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者联合起来创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发展潜力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吸纳失业人员较多的,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贷款支持,贷款额度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并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三是减免相关税费

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以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合法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流动经营的自我雇佣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高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积极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五是实行有利于创业就业的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可根据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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