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10天骗了六千块

时间:2022-08-17 00:04:17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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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10天骗了六千块

        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骗子,谎称自己舅舅是新疆卷烟厂书记,以能介绍拾花工、能帮人安排工作为幌子,10天时间内连续作案9起,共骗取他人财物6200元。但他也像其他所有的骗子一样,最终没能逃脱法网。11月24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我能联系一批拾花工”

        这名骗子谭某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尉氏县人,1997年来到农七师131团,一直靠打工谋生。

        谭某是从今年6月底开始行骗的。当时,他身体出现不适,就来到131团医院中区诊所看病。在看病期间,他认识了这里的葛医生。他给自己编了个假名--杨光,谎称自己是新疆卷烟厂的工人,为证明是货真价实的烟厂工人,他拿出了一张伪造的“红河集团新疆卷烟厂上岗证”给葛医生看。而葛医生对他的话深信不疑。

        与葛医生的闲谈中,谭了解到葛医生的妻子杨某在131团机关生产科工作,便对葛医生声称自己可以从河南老家找些拾花工到该团,并请葛医生让杨某帮忙联系安置拾花工。

        杨某知道这件事后,答应愿意帮忙,并将谭介绍给了131团10连连长刘某。刘某想到拾花工能解决连里劳务缺口,欣然表示同意接收拾花工。

        取得了杨某等人的信任后,谭某加紧实施行骗计划。7月28日,他对杨某谎称,自己已从河南老家找到120多名拾花工,124团接走了40名,并说自己在烟厂上班太忙,想让他姐夫接拾花工,但自己手头资金紧张,想先从131团10连预借800元作为接拾花工的路费。

        杨某当即联系刘某。刘某毫不犹豫地安排出纳庞某来到杨某的办公室,将800元预借款交付给了谭某,谭某则在“一三一团内部借款单”上签上了假名--杨清光。

        第二天,他又给杨某打电话,谎称拾花工的人数又增加了100多人,还缺2000元的路费,提出再向131团10连预借2000元。刘某得知后,再次安排出纳庞某将2000元预借款交给了谭。这一次,谭某在“一三一团内部借款单”上签了另一个假名--杨光。虽然谭某前后两次签的名字不一样,但庞某并没有在意。

        为了稳住杨某等人,谭某在7月31日给杨某打电话说,拾花工已在7月30日从河南出发,8月3日就可以到达奎屯,让131团10连做好接人准备。

        但是,直到8月5日,131团10连并没接上谭某联系的拾花工。
       
        ◆“帮你儿子安排工作,没问题!”

        除以“能联系拾花工”为手段骗钱外,他骗钱的另一个手段就是他的舅舅是新疆卷烟厂书记,他能帮人安排工作。

        在看病期间,谭了解到葛医生有个儿子,葛医生想给儿子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但一直苦于没有门路。谭对葛医生谎称:“我舅舅是新疆卷烟厂书记,帮你儿子在烟厂安排一份工作是小问题。”但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条件,葛医生要先交500元押金。

        为了能帮儿子找个好工作,葛医生当即拿出500元现金交给了谭。

        谭骗钱的第三个手段,就是“家人患病住院,急需要钱”。 

        7月31日下午,谭在给杨某的电话中谎称拾花工已出发,稳住杨某后,又编了一个谎言说:“我姐夫的妹妹被车撞了,现在伊犁州奎屯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急需一大笔医疗费,你先给我借2000元救命钱吧。”

        杨某信以为真,表示可以借钱,但要同谭一起到医院看望病人。谭立即乘出租车接上杨某,然后一同来到伊犁州奎屯医院。为了不让骗局被识破,谭没让杨某进入急救中心。他说,他家的亲戚正在抢救病人,急救中心也有规定,不让外人随便进出。杨某只好在急救中心门外等候。等候期间,她将2000元现金交给谭,谭以“杨光”的假名,给杨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将钱骗到手后,谭怕骗局败露,乘杨某和熟人打招呼之机逃之夭夭。

        在7月21日至7月25日,谭某同样采取能帮班某在烟厂安排工作和谎称同事、老婆患病住院,急需用钱,先后5次骗取班某现金900元,然后用赃款买了一部640元的手机,并将其余赃款挥霍殆尽。
      
        ◆行骗的结果

        连连行骗得手后,谭某关闭了手机,并且藏匿起来。谭的“人间蒸发”,让杨某、葛医生和班某意识到了自己已上当受骗,他们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谭的结果,也像其他所有的骗子一样,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8月6日,奎屯垦区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谭刑事拘留,8月18日,经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24日,就谭某涉嫌诈骗一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指控时认为,谭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其是烟厂的工人,能够接来拾花工的事实,骗取他人对其的信任,从而骗得杨某、葛医生、班某的财产及131团10连的公共财产共计6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一控诉理由,当庭判决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将诈骗款退还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