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请假条
财经学院请假条
班 级 | 姓 名 | 寝 室 | 电 话 |
第一联 二级院系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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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 |||||||||
请假事由 | ||||||||||
辅导员(班主任) 意见 |
二级院系意见 | |||||||||
学生处(教务处) 意见 |
主管院领导签字 |
|
注: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后签注意见后,交院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和学生处签注意见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该假条一式三份,二级院系、辅导员、学习委员各留存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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