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产假请假条及相关规定

时间:2020-12-15 20:43:44 请假条 我要投稿

事业单位产假请假条及相关规定

  引导语:下面小编不仅为大家提供了事业单位产假请假条的范文,还列举了一些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希望采纳。

事业单位产假请假条及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产假请假条的范文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个月,预产期在20**年**月**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计**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xx-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xx-xx年____月____日开 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请假条范文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xx-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xx-xx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假条注意事项

  因事或病不能到校上课或上班或参加活动,向有关人员请假的条子,叫请假条或叫假条。

  假条的格式由标题、称呼、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具体写作方法如下:

  标题:“请假条”三字写在第一行中间位置。

  称呼:在第二行顶格写明向谁请假。写给收条人的称呼同一般书信。一般都是向顶头上司或老师请假。具体写法是在姓后面加上职务,如“陈主任”,“王科长”,“张老师”等,后用冒号。

  正文:写清请假的缘由,请假的起止时间。在第三行空两格写起。最后常以“请予准假”,“此致敬礼”,“不胜感激”等用语结束。

  落款:署名和日期的写法同一般书信。在右下方署上请假人姓名。姓名下方标注请假日期。

  要写好请假条.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请假原因要具体清楚,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②如果遇到突发事情来不及请假,可请人将请假条捎给收条人。如果是事先知道的事情应提前向有关人员请假,得到批准方可。一般请假人不应起级请假。③请假时间一定要写清楚,便于有关人员考虑和安排。

  ④请假人在假期满后应主动销假,假条不必收回。

  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 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 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6、晚育的,增加15天;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 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 结婚证、 准生证、 出生证和 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 劳动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

  重庆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 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兰州

  2012年9月开始,凡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四川

  2016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之生效。按照新的计生政策,女方生育假(产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

  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单如右表)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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