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5月起购买旅游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换

时间:2020-08-23 17:56:35 旅游资讯 我要投稿

泰州5月起购买旅游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换

  从5月1日起,游客在泰州市购买的旅游商品,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换。

  泰州市的创新举措很多,这是其中之一——从 5月1日 起,游客在泰州市购买的旅游商品,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换。目前,全市范围内承诺可以无理由退换商品的商家达52家,无理由退换商品目录的品种达到数百个。

  52个“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商店”是由商家自愿报名,并经各级无理由退换中心审核后确定的,其中,姜堰地区的有15家、兴化11家、高港7家、市直的有11家。姜堰的商家主要集中在溱潼镇、沈高镇;市直集中在老街和稻河古街区。

  根据要求,每个商店会在店堂醒目位置公布统一制作的可以无理由退换的商品目录。游客在这些商店购买了目录上的商品,均可7天无理由退换。

  位于老街南广场的商铺“红旗农场”是“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商店”之一。老板潘铭表示,打造诚信的旅游购物环境,既利于游客消费,更给商家营造了好的.经营环境。“泰州作为旅游城市,旅游发展好了、游客多了,我们商家也才有机会发展得更好。”

  另获悉,此次“红旗农场”列入无理由退换目录的商品就达到数十个,包括大米系列、油品系列、酱菜系列及特产系列等。

  据了解,从5月1日起,游客在泰州市“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商店”购买公示目录中的商品,在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凭购物凭证,在7天之内无理由退换。

  根据《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制度》(试行)的规定,旅游商品退换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目前,根据属地原则,全市已成立7个无理由退换中心。游客购买的商品,在符合《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商店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退换到位。商家拒绝退换的,由属地退换中心先行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商品,在2个工作日退换到位;金额1000元以上的,将在3个工作日退换到位,同时由属地无理由退换中心向相应的商家进行追偿。

  市直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保障基金由市财政单独设立,总额为1000万元,单笔先行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为了鼓励商家诚信经营,泰州市每年对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商店进行年度审核,评选出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优秀商店,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同时,将建立信用保障体系,对拒不执行各级无理由退换机构退换决定或仲裁决定的商店,列入社会信用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在社会曝光,将其失信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计入诚信档案。

  泰州市旅游局副局长赵忠表示,实施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制度,是打造诚信旅游品牌,创建诚信旅游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是首创。目的是,进一步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市旅游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放心的旅游购物环境,助推泰州全域旅游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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