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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7-08-26编辑:younian

  保证金交存方式

  ★交现金(人民币)

  (1)时间: 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时间可根据本人出国时间确定,最迟应在离境前3-5天内交存,以确保顺利办理领取签证和机票等出国手续。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方式: 留学人员本人交存或委托他人代交。交款时需出示资格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文件(复印件)。交款后即可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

  (3)不收外币现钞、存折、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通过银行划转

  (1) 时间、账号: 留学人员选择通过银行划转方式交存保证金时,应在出国前(至少不能少于半个月) 办妥银行电汇手续,否则,保证金未到账,留学基金委不予开具“保证金收款证明”。可按下列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

  开户名称: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

  账 号: 略

  (2) 方式:

  a. 留学人员自行到银行办理电汇手续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b. 留学人员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c.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其他单位财务部门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d. 留学人员自带汇票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因银行对汇票兑付要求十分严格,经常出现退票的情况,特别提请留学人员尽量避免使用汇票。

  (3) 注意事项:

  a.通过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应在银行电汇划转的单据“汇款用途栏目”中注明“XXX保证金”字样(XXX为留学人员姓名)。请在汇出保证金款同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信息一览表》(简称《信息一览表》) ,一并将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的回单复印件与《信息一览表》(格式如下)电传给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传真:略) 。

  b.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保证金到账后,经与其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回单的传真核对无误,留学基金委根据《信息一览表》提供的各项信息填制“保证金收款证明”并按其通讯地址将“保证金收款证明”挂号寄出。

  c.如果不需要留学基金委寄“保证金收款证明” 的,请在《信息一览表》的通讯地址栏内注明“自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字样。

  d.自带汇票的留学人员到北京后,将汇票交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见交现金的地点),汇票填制无误,银行不退票的,在第三个工作日可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提取保证金办法:

  1、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2、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留学基金委专设的“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5、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 。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或分理处。

  (2)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

  (3)北京地区领取: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6、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我们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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