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解释

发布时间:2017-04-01 编辑:张莉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的复习已经开启,基础复习很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总结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欢迎阅读查看。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一)法律解释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1)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2)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的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适用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整体的理解有赖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赖于整体。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以法律解释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为标准——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2.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注意】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注意这里是普遍的约束力,指的是对不定的大多数人有效。

  附: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一个立法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我们的《立法法》稍微作了一些规定,一般认为现在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第二个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第三个行政解释,它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所作的解释。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和法规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往往包括在它们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另一种情况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解释。 地方国家机关对它自己制定的一些东西也可以解释。这种解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进行解释。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凡属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问题,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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