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具有6个药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1981年,医工院成为全国首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有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生物化工专业招收研究生。现设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一、招生人数
我院2014年拟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65名左右,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含统考生、免试推荐生)根据国家计划下达数等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二、报考条件
1、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历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