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3-11 编辑:1027

  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的步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职业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全面启动全日制双证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2014年共招收专业硕士100名,其中金融硕士 50名,税务硕士20名,保险硕士30名。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本项目面向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60名。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申请攻读经济学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一)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⑤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为2013年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初试考试科目及说明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具体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第一单元科目

  第二单元科目

  第三单元科目

  第四单元科目

  金融

  025100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03-数学三

  431-金融学综合

  税务

  025300

  433-税务专业基础

  保险

  025500

  435-保险专业基础

  第一、第二及第三单元科目考试为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制订,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大纲解析”专栏)。第四单元科目考试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自主命题,满分150分。不提供参考书目。

  (四)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本项目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30%至150%。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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