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学院2015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8-04 编辑:1027

  一、招生对象

  本科应届毕业国防生,“211工程”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24周岁以下),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军队在职干部(40周岁以下)。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

  (四)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在2014年10月,现场确认在2014年11月上旬,全国各省均设有现场确认点和考点。考生根据网报情况,到当地指定确认点确认,考试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详情请在报名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以下三类考生须将本人证件复印件和介绍信原件寄送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军队在职干部须开具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须注明报考学科、具体工作岗位、职级和职级时间),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开具所在院校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国防生须开具所在院校军官选培办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

  (二)初试

  初试为国家统一考试,时间在2015年1月,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初试科目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思想政治理论、英语采用国家统考科目;业务课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采用国家统考科目或者自命题科目,请考生参照教育部和学院公布的考试大纲复习。

  (三)复试

  1、复试由学院组织,时间一般安排在2015年4月。根据军队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复试包括以下几部分: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2)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请考生参照学院公布的考试大纲复习。

  (3)面试,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主要包括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报考动机、专业素质、培养潜质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共占30分,基本分数线为90分。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另行通知。

  (5)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6)体能测试。

  3、复试结束后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请考生予以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准备。

  (四)录取

  录取工作于2015年5月完成,6月中旬后寄送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

  入学时间为2015年8月。

  四、推荐免试

  学院面向地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推免对象

  1、应届国防生;

  2、地方“211工程”院校应届理工类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

  (二)申请条件

  1、获得所在高校向外推荐免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

  2、应届国防生可申请推免至经济学、理学和工学各学科,地方“211工程”院校应届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推免至工学各学科。

  (三)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

  申请人于2014年9月中旬前前填写《装备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2、准备材料

  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生证复印件③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须由教务部门盖章)④专业排名(须由教务部门盖章)⑤本科录取名册(加盖学校招生办或档案部门公章)⑥政审表,国防生还须由军官选培办开具同意报考研究生的介绍信。以上材料参加复试时提交。

  3、参加复试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通知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复试,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学科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

  4、录取事宜

  通过复试的考生须使用推荐高校下发的推免生报名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2014年10月31日前),并按时参加现场确认。2014年 10月 31日前将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及《推荐面试人员名单公示证明》由所在院校盖章后寄送至我院。学院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寄送《装备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函》。

  (四)其他事项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经推荐院校批准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过处分。

  2、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和2015年4月的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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