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考试试题:税法一综合题
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11月12、13日举行,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地备考,以下是yjbys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税务师考试试题:税法一综合题,供大家备考。

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题2分。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9)根据下述资料,回答问题:
位于某县的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级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14年10
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3日,自其他企业购进已税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于10月10日入库;(2)10月4日,发往8烟丝加工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发生烟叶成本3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烟丝加工厂同类售价为80万元,当月烟丝收回后全部用于生产卷烟;(3)10月8日,从国外进口卷烟10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4)10月25日,经专卖局批准,销售A级卷烟给各商场12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3%的折扣;销售A级卷烟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10月26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12.34万元;(6)10月27日,取得下属非独立核算的专卖店销售A级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7)10月30日销售白包卷烟25箱(适用56%税率),每箱不含税售价为2.5万元;(8)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某烟酒批发企业批发A级卷烟600标准箱,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180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20日收取。
(其他资料:10月1日,期初库存烟丝买价200万元,10月31日,期末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本期进项税票据均通过认证;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本期可抵扣已纳消费税为( )万元。
A: 148.45
B: 161.39
C: 148.70
D: 172.50
答案:D
解析:业务(1):
购进烟丝的进项税=(180+150)×17%=56.10(万元)业务(2):
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17%=2.55(万元)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30%=24(万元)业务(3):
关税=(1650+15+12)×20%=335.40(万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0+15+12+335.40)÷(1000×250)+0.6]÷(1-36%)=126.71(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56%)×56%+1000×150÷
10000=2595.33(万元)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56%)×17%=783.31(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335.40+2595.33+783.31=3714.04(万元)业务(4):销售A级卷烟,每标准条售价=10000×3600÷(1200×250)=120元/条>70元/条,消费税税率适用56%。
消费税=(3600+2400)×56%+(1200+800)×150÷10000=339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3600×17%+2400×17%=102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1%=13.2(万元)业务(5):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要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额=12.34÷(1+17%)×56%=5.91(万元)销项税额=12.34÷(1+17%)×17%=1.79(万元)业务(6):销项税额=21.06÷(1+17%)×17%=3.06(万元)消费税额=21.06÷(1+17%)×56%=10.08(万元)业务(7):白包卷烟按照56%税率征税,并按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消费税=2.5×56%×25+25× 150÷10000=35.38(万元)销项税=25×2.5×17%=10.63(万元)业务(8):消费税=1800×60%×56%+600×150×60%÷10000=610.2(万元)销项税=1800× 60%×17%=183.6(万元)可抵扣已纳消费税=(200+180+150+80-35)×30%=172.5(万元)本期应纳消费税=(3390+5.91+10.08+35.38+610.2)-172.5=3879.07(万元)本期进项税额=56.10+2.55+783.31+13.2=855.16(万元)本期销项税额=1020+1.79+3.06+10.63+183.6=-1219.08(万元)本期应交增值税=1219.08-855.16=363.92(万元)(80) 本期进口卷烟应纳关税为( )万元。
A: 335.40
B: 330
C: 332.40
D: 336
答案:A
(81) 本期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不包含委托加工业务)
A: 3645.77
B: 3754.01
C: 3879.07
D: 3667.20
答案:C
(82) 本期进口环节缴纳的税金合计为( )万元。
A: 1845.90
B: 3714.04
C: 2632.83
D: 2632.98
答案:B
(83) 本期应缴纳增值税合计为( )万元。
A: 363.92
B: 233.86
C: 368.72
D: 334.25
答案:A
(84)以下关于本题业务中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B: 销售卷烟给商场的折扣属于现金折扣,不得冲减计税销售额
C: 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不计算增值税
D: 进口卷烟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E: 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中要包括定额消费税
答案:B,E
(85)根据下述资料,回答问题:
某市彩虹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化妆品15箱,每箱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共23400元;(2)从某化妆品厂购进化妆品16箱,专用发票上注明每箱不含税进价15000元;全部生产领用。加工高档化妆品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人380000元;(3)将自产口红10大箱,以成本价每箱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箱19500元;(4)本月生产销售蓝眼油1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2850元,每箱收取包装箱押金175.50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眼睫毛,广告样品使用2箱,该种产品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箱35000元;(6)出售特制舞台演员化妆用的卸装油5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2000元;(7)委托本市某化妆品厂(一般纳税人)生产10箱指甲油,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85060元(不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其他资料:本月初的留抵进项税为8500元,本期取得机器修理配件和燃料、易耗品等可抵扣专用发票,通过认证进项税为21548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成本利润率为5%)销售化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合计为( )元(不含广告样品)。
A: 336956.16
B: 546392.91
C: 336946.16
D: 323595
答案:D
解析:业务(1):
税法规定,随货物价款一同向购买者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按价外费用处理,一律并人销售额计税。包装物押金,一般在逾期时,并入销售收入征税。
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0000×15×30%=360000(元)化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5×80000×17%=204000(元)业务(2):
化妆品增值税进项税=16×15000×17%=40800(元)化妆品增值税销项税=380000×17%=64600(元)化妆品应纳消费税=380000×30%=114000(元)可抵扣已纳消费税=16×15000×30%=72000(元)业务(3):
口红也是化妆品的征收范围。
化妆品增值税销项税=10×19500×17%=33150(元)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9500×10×30%=58500(元)业务(4):
蓝眼油属于化妆品的征收范围。
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850×10×30%=855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850×10×17%=4845(元)业务(5):
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自产化妆品2箱应缴纳消费税=2×35000×(1+5%)÷(1-30%)×30%=31500(元)化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2×35000×(1+5%)÷(1-30%)×17%=17850(元)作为广告样品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合计=31500+17850=49350(元)业务(6):
舞台演员化妆用的卸装油不属于化妆品的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卸装油增值税销项税=50×2000×17%=17000(元)业务(7):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除外)。
增值税进项税额=85060× 17%=14460.20(元)化妆品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0000+85060)÷(1-30%)×30%=186454.29(元)不含广告样品的销项税合计=204000+64600+33150+4845+17000=323595(元)进项税合计=40800+14460.20+215480=270740.2(元)本期应纳增值税=323595+17850-270740.2-8500=62204.8(元)本期应缴纳消费税=360000+114000-72000+58500+8550+31500=500550(元)本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62204.8+500550)×(7%+3%)=56275.48(元)税法规定,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舞台演员化妆用的卸装油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可以按规定抵扣前一环节的已纳消费税。
(86) 广告样品业务的应纳消费税及增值税销项税合计为( )元。
A: 49350
B: 37800
C: 33761.25
D: 46000
答案:A
(87) 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元。(不含委托加工环节)
A: 554655.34
B: 500550
C: 638491.59
D: 687004.29
答案:B
(88) 该化妆品厂应纳增值税额为( )元。
A: 70704.8
B: 62204.8
C: 26466.16
D: 21661.44
答案:B
(89) 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元。(不含委托加工环节)
A: 57125.48
B: 65244.18
C: 65695.78
D: 56275.48
答案:D
(90) 以下关于化妆品消费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舞台演员化妆用的卸装油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B: 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C: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可以按规定抵扣前一环节的已纳消费税
D: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在从价征收消费税税目中税率最高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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