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夜间路灯考评判标准
科目三夜间考试是考核学员们在夜间行车对车辆的综合控制能力,强调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的驾驶行为,尤其是夜间对汽车灯光的使用,那么科目三夜考评判标准是怎样的呢?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科目三夜间路灯考评判标准】相关文章:
科目三夜间考试评判标准01-04
科目三夜考的评判标准11-03
科目三评判标准03-11
2014驾考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01-27
驾考科目二考试评判标准10-20
2017驾考科目二评判标准03-06
科目三的考试评判标准12-11
科目三超车评判标准12-30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