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时间:2020-12-15 10:42:08 居住证 我要投稿

福建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福建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仅供参考!

  福建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福建省省居住证办理/泉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福建省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福建居住证办理依据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办法》)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6〕345号)

  福建居住证申领对象及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福建居住证注意事项: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发放暂住证;2016年12月1日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暂住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公安机关按以下情形办理:1。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暂住证有效期满15日内申领居住证的,应当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暂住登记时间,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申领人按照《办法》办理居住证;暂住登记不满半年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申领人发放《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凭证》),并告知申领人待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持《登记凭证》按《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2。 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15日内,不申领居住证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登记凭证》,原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3。暂住证有效期满超过15日申领居住证的,应当为其重新办理暂住登记,发放《登记凭证》,告知申领人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凡在我省申领过居住证跨县(区)或者跨设区的市流动的,在变更居住地住址时,不受办理暂住登记半年限制。

  福建居住证提交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符合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注意事项: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的补充规定:申领人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申领人居住在亲友所有房屋的,应提供所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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