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住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24 18:17:01 居住证 我要投稿

海南居住证办理条件

  海南省政府对居住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本文是海南居住证办理条件,欢迎阅读,希望帮助到大家!

  【申领条件】

  海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离开户口原住地,来该地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所需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属个人使用保存的证件须提供复印件):

  (一)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房主(个人或单位)有效证明(房屋属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房屋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单位分配公房的证明或借住他人房屋房主的书面证明或宾馆酒店(旅业式出租屋)出具的住宿发票收据等、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

  (四)《海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或《暂住证》;

  (五)申办人属已婚育龄妇女(20周岁至49周岁)的,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人口信息卡。

  【办证流程】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海南居住证管理】

  对于居住证的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并停止计算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年限;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并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年限。

  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到现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地住址变更登记。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居住证:常住户口被注销的;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已办理本地常住户口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海南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关文章:

海南居住证办理流程12-14

海南居住证办理流程02-24

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08-14

长春居住证办理条件11-21

广东居住证办理条件03-09

昆明居住证办理条件03-09

海宁居住证办理条件03-09

北京办理居住证条件03-08

通州居住证办理条件03-04

合肥居住证办理条件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