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细则

时间:2022-07-06 14:49:20 居住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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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实施。办理居住证有哪些变化?会带来哪些便利?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内容是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的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细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简化子女随迁

  符合3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放宽落户条件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

  申报只需三步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2、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3、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调整受理环节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而是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首期申请截至5月3日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工作已全面展开,第1期受理时间将于5月3日截止,第2期受理时间自7月开始。凡持有效居住证、在津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外来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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