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算不算数

时间:2020-07-21 14:51:57 签约违约 我要投稿

口头协议算不算数

  毕业生小张在人才市场顺利与一家培训公司达成招聘协议。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培训公司经理承诺试用期结束小张转正后将另外有电话补贴和交通补贴。对于经理的口头承诺,小张非常不放心,希望经理能在就业协议书上进行相关的文字说明。经理也同意了,但对于具体数目,经理说如果现在约定数目,在试用期后公司进行补贴调整的话,小张会吃一点亏,因此建议小张到公司报到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再定。小张见经理说得也在理,所以没有反对。

口头协议算不算数

  但当小张到公司报到签劳动合同时,看到合同里有关电话补贴和交通补贴的相关条款时,却有点懵了。合同里规定,电话补贴只限于公司的业务电话费,如果是私人电话费则要相应的进行扣除。而交通补贴也只是补贴小张每个月现住所到单位的几条公共交通费。而小张因租房住在单位附近,因此交通补贴实际为零。

  小张拿着合同去找公司人事部门询问,人事部门很明确地答复小张,以当初的协议为依据,以公司的制度为标准,结合小张的具体情况,相关补贴只能这样。小张很委屈地问,当初招聘经理不是答应数目另定吗?人事部门经理说,口说无凭,人事部门核定员工收入时只能按双方协议办事。招聘经理当初定下的标准也以书面文字为准,我们无能为力。

  小张这才意识到,协议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上才会有用,而对于口头协议如果得不到对方认可,那只能是一句空话。同时自己也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有过口头协议。带到如此,只能自己吃亏了。

  法律专家认为,口头协议从法律上讲,具备相关的法律将就。<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而又对合同内容各执一辞,无法证明协商一致的,则应认定合同不成立。但如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争议,那么尽管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也一样说明当事人协商一致了,合同一样成立并具有约束力。而在这个案例中,小张尽管对相关补贴提出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但对具体内容和细节仍以双方口头协议的方式确定,而其后双方对补贴的内容和细节各执一辞,理解不同,那么这个口头协议也就不成立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时,应该把双方达成的每一点协议以文字的方式进行确认,为维护自身的权利提供相关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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